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303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蘇柏名
- 選任辯護人
- 許琬婷律師
- 被告
- 楊漢軒
黃祐哲
楊裕真
上列被告蘇柏名、楊漢軒、黃祐哲、楊裕真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689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三立汽車有限公司於民國112年11月26日具狀撤回告訴乃論之罪(即毀損罪)之告訴,而本院認被告4人所涉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與毀損他人物品罪間,並無發生一部及全部之關係,爰僅就被告4人被訴毀損部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