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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76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19 日

法官黃玉琪陳僑舫魏威至

原告
廖艷愼
被告
中央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邱士榮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本院110年度易字第225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陳僑舫

法 官 魏威至

書記官 張雅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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