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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更一字第3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7 日

法官許曉怡吳欣哲鄭永彬

原告
Timothy Seeber
原告
Joanne Seeber
共同訴訟代理人
石宇涵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全成律師
被告
曾美子
住0a Chesson St. Alfred Cove WA 000 0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易更一字第5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許曉怡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法 官 吳欣哲

法 官 鄭永彬

書記官 陳綉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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