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23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2 日

法官劉柏駿鄭雅云路逸涵

原告
蔡祥鴻
訴訟代理人
洪政國律師
被告
呂淵智
被告
全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石嘉聖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簡上字第11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鄭雅云

法 官 路逸涵

書記官 黃于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