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729號
- 原告
- 林芷安
- 被告
- 尤聖昌
- 被告
- 喜歡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尤聖昌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216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原告方面: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柒拾陸萬參仟玖佰零貳元,並自民國112年8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百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陳述內容如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方面: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三、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份,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已有明定。本件被告被訴過失傷害之刑事案件,因被告已於113年11月18日死亡,業經本院於114年1月6日判決不受理在案,揆諸前開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併應予以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