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728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曾浚瑋
上列被告曾浚瑋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王秀智辯論後具狀撤回告訴,為保障當事人權益,故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易字第728號
上列被告曾浚瑋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王秀智辯論後具狀撤回告訴,為保障當事人權益,故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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