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智附民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22 日
- 法官黃麗竹
- 當事人大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賴怡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智附民字第7號 原 告 大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皇聖 被 告 賴怡璇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13年度智易字第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兩造對於和解事宜達成共識,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黃麗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政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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