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82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胡錦龍
- 選任辯護人
- 王捷拓律師
- 被告
- 胡錦斌
- 選任辯護人
- 陳虹羽律師
林亮宇律師
周佳慧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本院於114年3月6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判決原本及正本如本裁定附表「原判決內容」欄所示之記載應更正為如本裁定附表「更正後內容」欄所示。
理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如附表「原判決內容」欄所示之記載應係誤寫,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及判決本旨,參照前開說明,爰裁定更正如附表「更正後內容」欄所示,以臻明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27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判決欄位 原判決內容 更正後內容 判決書附表三編號30所示之主文欄 胡錦龍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肆月,褫奪公權伍年。 胡錦龍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