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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重訴字第13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詐欺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06 日
  • 法官
    陳韋仁陳嘉凱吳逸儒

  • 被告
    張祐誠湯堰淋李孟庭邱振發盧駿呂聖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金重訴字第1392號 114年度金重訴字第11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祐誠 選任辯護人 唐大鈞律師 何金陞律師 被 告 湯堰淋 選任辯護人 鍾承哲律師 被 告 李孟庭 選任辯護人 林聰豪律師 廖偉成律師 被 告 邱振發 選任辯護人 黃鉦哲律師 被 告 盧駿 被 告 呂聖德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7338號、第42425號)及追加起訴(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丁○○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 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9及11至17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佰玖拾萬參仟捌佰元及泰達幣參佰伍拾肆萬陸仟玖佰捌拾貳顆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 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9所示之物沒收。 乙○○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 附表一及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5至47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如附表一編號5、6、8至10、37、58、105、108及113「罪 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6、8至10、37 、58、105、108及113「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63至7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9「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9「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一編號3「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 一編號3「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丁○○、己○○、乙○○被訴如附表三編號1至111所示部分,均無罪。 丁○○、己○○、乙○○被訴如附表一編號105-2及122-2所示部分,均 公訴不受理。 犯罪事實 一、丁○○(暱稱鋅鑫錸、天乙、參銪壹郎天一國際、天一國際順 、卡芬妮黑、此號不回應、乙亥)自民國111年12月14日起 至113年5月14日遭警查獲止,基於操縱、指揮犯罪組織之犯意,負責管理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代號「福由道德自修來」跨境電信詐欺集團犯罪組織(下稱本案電信機房),指示其轄下電信機手先後假冒中國大陸公安人員、公安局案件承辦人員及檢察官對大陸人民佯稱:因涉入刑事案件,需交付款項加以監管云云,並由電信手出示電腦手製作之保密或凍結命令等偽造之司法文書取信於被害人,致被害人陷入錯誤,將款項匯入指定之水房(又 名車商,資金流分工集團)帳戶後,再由水房扣除約定抽成後,以虛擬貨幣方式,將款項打至丁○○所掌控之電子錢包內 ;己○○(暱稱HL)基於參與丁○○本案電信機房之犯意,自11 1年12月14日至113年5月14日遭警查獲止,加入本案電信機 房,負責協助丁○○處理其所管領之本案電信機房成員廖修賢 等人因遭檢警偵查、起訴之訴訟事宜(業經本院另以113年 度原金訴字第21號判決在案);乙○○(暱稱四季、庭、阿庭 、微星)自112年4月間某日起至113年5月14日遭警查獲止,基於參與丁○○本案電信機房之犯意,加入本案電信機房,負 責擔任處理機房會計、電腦手,協助處理各項電腦業務及對外聯繫之會計事項;丙○○(暱稱BV、志《智》哥、林《智》、天 月、隔壁老王)均自111年12月14日起至113年5月14日遭警 查獲止及甲○○(暱稱呂建成、阿德)自112年9月間某日至同 年10月16日止及辛○(天道酬勤、阿俊)自112年3、4月間起 至同年9月28日止,各基於參與丁○○本案電信機房之犯意, 加入本案電信機房,負責擔任二線機手,佯為公安局案件承辦人員及警官與被害人聯繫,並出示保密或凍結命令等偽造之司法文書取信於被害人,從中獲取被害人相關隱私及財產資訊後,將相關資訊轉交予佯裝檢察官之三線機手以監管等理由使被害人陷入錯誤,將款項匯入指定之帳戶;辛○(天道酬勤、阿俊)自113年3、4月間起至同年8月止,基於參與丁○○本案電信機房犯意,加入本案電信機房,負責擔任集團 外務,協助承租、整理機房,發放電信手之薪資及購買集團成員生活用品。乙○○、辛○並可獲取每月新臺幣20萬元、10 萬元之報酬,甲○○、丙○○則可獲取詐得款項扣除水房抽成後 之0.9%。 二、丙○○、辛○及甲○○等人自上揭時期加入丁○○所指揮、操縱之 本案電信機房後,即各於其等所參與之期間內,以上揭方式分工,與丁○○、己○○及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 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來源與去向之犯意聯絡,分別對附表一編號1至132及附表二所示被害人施用詐術,並致附表一編號1、4至9、105、108、113、116、121、122、130至132及附表二所示被害人匯入附表一編號1、4至9、105、108、113、116、121、122、130至132及附表二所示款項後,經由水房將泰達幣打入丁○○所持用之電子錢包 TFHcnNo7PCdj2mfra52LepD4bs4sLMXXKC(下稱A電子錢包) 及TTA5bg5LrqfvXiNZabHeNZpjeBxbjskWiN(下稱B電子錢包 )之方式,將贓款給付丁○○本案電信機房,以此方式掩飾隱 匿犯罪所得之來源與去向。其餘附表一編號2、3、10至104 、106、107、109至112、114、115、117至120、123至129所示之人則無證據證明業已匯款,因而未遂。 三、嗣於112年10月17日,警方先於臺中市○○區○○○○路000號3樓 之1小春日和社區及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6樓之28崇德巴 黎社區,查獲丁○○所管領之二線電信機手廖修賢、王嘉誠、 林銘洋、林沁安等人,而後循線於113年5月14日在臺中市○○ 區○○○街00號7樓之9等地查獲丁○○、乙○○、辛○、丙○○、甲○○ 等人,並扣得附表四所示之物,始悉上情。 四、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有罪部分 壹、證據能力方面 一、供述證據部分 ㈠、按訊問證人之筆錄,以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作成,並經踐行刑事訴訟法所定訊問證人之程序者為限,始得採為證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2條第1項中段定有明文,係以立法排除 被告以外之人於警詢或檢察事務官調查中所為之陳述,得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及第159條之5之規定,是證人於警詢時之陳述,於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即絕對不具有證據能力,自不得採為判決基礎;而上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係排除一般證人於警詢 陳述之證據能力之特別規定,然被告於警詢之陳述,對被告本身而言,則不在排除之列(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727號、102年度台上字第265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證人丁○○ 、己○○、乙○○、丙○○、辛○、甲○○、廖修賢、王嘉誠、林銘 洋、林沁安等人於警詢所為證述,就被告丁○○、己○○、乙○○ 、丙○○、辛○、甲○○(下稱被告六人)違反組織犯罪部分, 均無證據能力。 ㈡、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雖定有明文。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條 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 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同法第159條之5第1項亦有明文。本 判決以下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所為陳述,除就本案被告六人所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證人於警詢所為證述無證據能力外,其餘本判決所引用被告六人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屬傳聞證據,然檢察官、被告六人及被告丁○○、己○○、乙○○、丙○○之選任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 理時均同意該等證據之證據能力(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344頁、第369頁、第395頁、第423頁、第450頁;本院金 重訴1392號卷三第90頁至第95頁),本院審酌上開證人於警詢中陳述作成時之情況,無不能自由陳述之情形,並經合法調查程序,亦未有違法、不當或其他瑕疵,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認有證據能力。至被告己○○選任辯護人主張員警職務報告、偵查報告、查扣數位分 析報告之員警所為供述部分無證據能力(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二第129頁),然此部分本未據為本案認定犯罪事實所 憑之證據資料,自無庸論及其證據能力,附此敘明。 二、非供述證據部分 本判決所引之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且均經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65條踐行調查證據程序,應認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乙○○、丙○○、辛○及甲○○對於上揭犯罪事實於偵查 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被告丁○○對於負責指揮、操縱本 案電信機房,及本案電信機房確有詐騙如附表一、二所示被害人等情均不爭執,然否認A、B電子錢包為其所有云云;被告丁○○之選任辯護人則為被告丁○○辯護稱:被告丁○○本身亦 有從事虛擬貨幣交易,也有將交易金額匯入電子錢包內,是A、B電子錢包內之款項並非均為詐欺贓款,而附表二所示被害人年籍既屬不詳,亦無法認定其匯入之款項係因遭詐騙所匯入,自無從認定附表二所示之款項均為詐欺贓款,而認被告丁○○涉犯此部分犯行等語。被告己○○則矢口否認犯行,辯 稱:伊與丁○○雖為夫妻關係,然二人關係不睦,伊不清楚丁 ○○工作內容為何,更未參與丁○○之本案電信機房,僅係因律 師致電丁○○時,丁○○不在,故伊方協助轉達律師所述事項予 丁○○,並無參與丁○○本案電信機房云云;被告己○○之選任辯 護人為被告己○○辯護稱:依卷內證據資料顯示,除丁○○外之 其他本案電信機房成員對於被告己○○均不熟悉,自不得單憑 被告己○○與丁○○為夫妻關係,據以認定被告己○○亦有涉入本 案電信機房。至被告己○○之所以使用暱稱「HL」之手機,係 因丁○○出國期間,被告己○○無法使用自己的手機與丁○○聯繫 ,方用丁○○留置在家中、暱稱「HL」之手機與丁○○聯繫,然 無從以此認定被告己○○確有本案犯行,應予被告己○○無罪之 諭知等語。經查: ㈠、被告丁○○確有操縱、指揮以假冒大陸公安人員、公安局對大 陸人民施用詐術、代號「福由道德自修來」之本案電信機房,被告乙○○、丙○○、甲○○及辛○等人分別自犯罪事實欄一所 示時間,加入丁○○本案電信機房,擔任機房會計、電腦手、 外務及電信機手等工作一情,業據被告丁○○、乙○○、丙○○、 甲○○、辛○及證人廖修賢、王嘉誠、林銘洋、林沁安於偵查 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有113年5月15日員警職務報告書(見偵27338號卷二第233頁)、乙○○之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 表(見偵27338號卷四第413頁至第418頁)、丙○○之指認犯 罪嫌疑人紀錄表(見偵27338號卷二第273頁至第278頁;偵27338號卷四第193頁至第203頁)、甲○○之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見偵27338號卷三第29頁至第34頁)、辛○之指認犯罪 嫌疑人紀錄表(見偵27338號卷四第323頁至第328頁)、廖 修賢之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見偵27338號卷三第289頁至第294頁)、丁○○之本院113年聲搜字第001452號搜索票及附 件、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見偵27338號卷一第159頁至第183頁、第187頁至第216頁)、辛○之本院113年聲搜字第00145 2號搜索票及附件、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 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見偵27338號卷 一第389頁至第397頁、第401頁至第402頁)、乙○○之本院11 3年聲搜字第001452號搜索票及附件、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 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偵27338號卷二第47頁至第65頁)、丙○○之本院113年聲搜 字第001452號搜索票及附件、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見偵27338號卷 二第491頁至第500頁、第507頁至第512頁)、甲○○之自願受 搜索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見偵27338號卷三第37 頁至第43頁、第47頁)、丙○○筆電SKYPE畫面擷圖、手機對 話紀錄擷圖(見偵27338號卷二第281頁至第282頁、第319頁至第390頁、第399頁至第489頁)、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對話紀錄擷取報告(見偵27338號卷六第587頁至第697頁)、雲端資料擷圖(見偵27338號卷六第699頁至第716頁)、乙○○扣案手機之對話紀錄擷圖、對話譯文(見偵2733 8號卷二第77頁至第135頁)、林沁安手機頁面擷圖(見偵27338號卷四第422頁至424頁)、門號0000000000號門號申登 人資料(見偵27338號卷四第423頁)、丙○○扣案手機數位鑑 識資料(見偵27338號卷六第717頁至第789頁)、丙○○扣案 手機備忘錄數位鑑識資料(見偵27338號卷六第791頁至第969頁;偵61444號卷四第95頁至第419頁、第463頁、第467頁 至第530頁、第533頁至第561頁;偵61444號卷五第5頁至第306頁、第309頁至第404頁、第407頁至第526頁)、丁○○扣案 手機數位鑑識資料(見偵27338號卷五第5頁至第31頁;偵61444號卷三第25頁至第98頁、第101頁至第169頁、第173頁至第234頁、第237頁至第246頁、第249頁至第295頁、第299頁至第394頁、第397頁至第416頁、第419頁至第421頁、第425頁至第491頁)、乙○○扣案手機數位鑑識資料(見偵27338號 卷六第971頁至第973頁)、林沁安扣案手機數位鑑識資料(見偵27338號卷七第179頁至第275頁、第279頁至第428頁) 、乙○○扣案筆電頁面擷圖(見偵27338號卷六第699頁至第71 6頁)、林銘洋扣案手機數位鑑識資料(見偵27338號卷六第587頁至第697頁;偵27338號卷七第431頁至第765頁;偵61444號卷二第257頁至第275頁)、王嘉誠扣案筆電頁面擷圖(見偵27338號卷六第699頁至第716頁;偵27338號卷七第767 頁)及A、B電子錢包公開帳本資料(見偵27338號卷七第145頁至第175頁;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至第143頁)等件在卷可稽,足徵被告乙○○、丙○○、甲○○及辛○所為認罪之任意性 自白及被告丁○○所坦認部分,均與事實相符,堪以信採。㈡、又被告丁○○及其選任辯護人固以前詞置辯,惟查: 1.被告丁○○及其選任辯護人前於準備程序固曾主張其係自112 年10月間始負責指揮、操縱本案電信機房,而非犯罪事實欄一所示之111年12月14日,且並未於112年4月1日至同年9月28日間管理在臺中市后里區不詳機房之廖修賢、王嘉誠、林 沁安等人等語(見本院金重訴1395號卷一第164頁、第405頁至第406頁),然此與被告丁○○前於警詢時所述:本案電信 機房係於112年4月就開始運作,直至林沁安等人於112年10 月17日遭警方查獲始結束等語(見偵27338號卷一第126頁)前後矛盾,顯見被告丁○○此部分所述刻意避重就輕,所辯顯 有可議。佐以被告丁○○自承:「鑫鋅錸」帳號為伊所使用, 且未曾交付他人使用過等語(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三第138頁),及該帳號於112年9月14日即於「福由道德自修來」 群組內要求廖修賢、林沁安等人提供年籍資料,表示要一同出遊;於112年9月28日更於「專群」群組內傳送「你們客戶回報」、「要主動告知」、「從下午三點到現在都沒有客戶回報嗎?」、「已經發生王藝的事情了」、「更何況這是最基本的東西」、「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們不主動做」等訓斥電信手應主動回報詐騙進度之文字訊息,有卷附「專群」之對話紀錄可憑(見偵27338號卷一第240頁、第260頁),可知 被告丁○○於112年9月14日前即已為「福由道德自修來」群組 指揮者,顯非其所言於112年10月後始加入。實則,被告丁○ ○於111年12月14日起即以「鑫鋅錸」帳號加入群組,討論大 陸人民詐騙事宜,於111年12月20日即有與水房「海底撈」 之對話群組,有丙○○扣案手機資料可參(見偵27338號卷四 第211頁至第213頁、第241頁),可知被告丁○○至遲確於111 年12月14日即為本案電信機房之管理者,是被告丁○○先前所 辯與事實不符,並無可採。又被告丁○○另主張其未於112年4 月1日至同年9月28日間管理在臺中市后里區不詳機房之廖修賢、王嘉誠、林沁安等人,然未能提出任何事證資料以證其說,已有可疑。況依前開事證可知,被告丁○○於111年12月1 4日起即已擔任本案電信機房管理者,管理指揮廖修賢、林 沁安等人,並對於廖修賢、林沁安等人之臺中區后里機房係於112年4月起開始經營瞭若指掌,核與被告丁○○所辯情節互 斥,是被告丁○○及其選任辯護人此部分所辯,亦非實情,被 告丁○○於本院審理時所為認罪之陳述始與事實相符,堪以認 定。 2.再者,被告丁○○選任辯護人另以公訴人未提出事證資料證明 本案電信機房確已著手詐騙犯行,甚而業已詐得被害人款項等語置辯(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406頁)。惟就本案 電信機房有無實際詐騙被害人及獲取款項等情,乃事實問題,辯護人自無較被告本人更為明瞭之可能,被告丁○○對於其 所指揮之本案電信機房係以佯裝公安、檢察官等方式詐騙被害人及獲取款項一情均不爭執,更明確表示對話紀錄中所示「10/14業績%王艺-100ok-31%走金來旺 方/奔-(趙4.5)- (霍/刘/神12.5)-苹果15手机奖励各半」意指10月14日、 詐騙被害人王艺人民幣100萬元成功,水房「金來旺」分得31%抽成,方/奔為一線機手、趙為二線機手、霍/刘/神為三線機手,其後數字則為各電信機手之分潤,且因該次詐騙金額逾100萬元,故其等可另獲取蘋果手機1支作為獎勵等語(見偵27338號卷一第130頁至第131頁),供承明確,所述情 節亦同案被告丙○○於警詢所述、證人林銘洋、林沁安於警詢 及偵查中所述、證人王嘉誠於偵查中所述相符(見偵27338 號卷二第267頁至第268頁;偵49494號卷四第301頁至第305 頁、第335頁至第337頁、第390頁、第393頁、第401頁至第403頁、第460頁至第462頁),被告丁○○辯護人空言卷內並無 證據可證,自難為參。況附表一、二所示被害人遭詐部分,均有附表一、二所示對話紀錄及業績表可參,甚而卷內更有王嘉誠以帳號「福慧」傳送「胡艷通上」、「開始在借錢了」等文字,表示其與附表一編號2所示被害人胡豔聯繫上, 被害人胡豔更因遭詐騙而極力借款籌措資金,有對話紀錄可參(見偵27338號卷七第252頁、第254頁);暱稱「張正祥 」之本案電信機房不詳成員更傳送「身分證尾號3405?他是王小明不是趙秀碧...如果你不涉及到此案子你就不會跟我 接觸上了 口氣不佳的部分我先跟你說聲抱歉 因為我氣憤呀...針對案件我還是必須得釐清 為什麼要你來?要告訴王小明呀...幾月幾號在哪裡?為什麼會這樣呢?為什麼成為專 案?為什麼必須來長沙?什麼叫做調查是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調查工作就是需要涉案人員的配合才...」、「想的是怎 麼把不可能變可能 因為不是每個客戶都是正方形的 大部分的有錢人都是比較任性的」等文字;本案電信機房不詳成員亦傳送「每一個涉及到案件的人都會說 自己是冤枉的 自己是清白的 你也不例外 你只要告訴我你有沒有證據 沒有你 就說沒有就行了 如果你不知道怎麼提供證據 不知道怎麼找證據 你就不要自作聰明 你的案件目前我公安局所掌握的證據都是對你不利的 至於是不是受害者 這就要看你在配合調查過程中配合我公安局所需要的證據提供能不能落實 在還 沒有證據顯示你是受害者之前 你在於本案都還是一名涉案 嫌疑人」等指導本案電信機房電信機手應如何訛詐被害人之文字,亦有對話紀錄可憑(見偵27338號卷六第873頁;偵27338號卷七第374頁)。此外,本案電信機房之對話紀錄中,不詳成員、王嘉誠、林沁安等人先後傳送「郑运琼00000000000000000监管收据伍万元」、「孙继美00000000000000000X监管收据8万」、「陈玉珠000000000000000000监管收据10万」,其後旋見被告乙○○以帳號「四季」傳送載有各該被害 人姓名、收款金額、帳戶之偽造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各該省市銀行監督管理局收款收據,有卷附對話紀錄可憑(見偵37338號卷七第431頁至第437頁),均可見本案電信機房係以集 團化式分工,由電信手以附表一、二所示被害人涉入刑事案件為由,要求交付款項監管,並於收款後,由被告乙○○製作 偽造之監管收據傳送與電信手轉予被害人,被告丁○○之選任 辯護人竟仍以無證據資料足認被告丁○○所指揮之本案電信機 房已著手訛詐被害人,抑或使被害人確實匯出款項,無異係對卷內事證資料置若罔聞,所辯顯然無稽,毫無可採。 3.被告丁○○及其選任辯護人另以被告丁○○非電信機手,對於附 表二所示「不詳」之人是否即為遭詐被害人,及附表二所示A、B電子錢包為何人所有、所匯入款項是否即為詐騙贓款均不知情等語置辯。然查: ⑴被告丁○○所管理之本案電信機房係以佯為公安、檢察官,要 求監管帳戶之方式對大陸地區人民施用詐術,致其等陷於錯誤後聽從指示匯款至指定之水房帳戶後,再由水房匯款予本案電信機房等犯行,業據認定如前,且為被告丁○○所不爭執 ,自可認定。而被告丁○○既為本案電信機房之管理者,轄下 二線電信機手依卷內資料即已高達六位之多(含廖修賢、王嘉誠、林沁安、林銘洋、丙○○、甲○○),更有多名真實姓名 年籍不詳之人尚未查獲,每日詐騙之被害人、詐騙金額甚多,無法確實熟知各被害人實際年籍或詐騙金額,尚無與常情相悖之處,惟其既為本案電信機房之實際管理者,縱未能確切指明各該被害人年籍、姓名,亦無免除其對被害人應負之責,是被告丁○○所言並不知情,無從為其有利之認定,先予 敘明。 ⑵又被告丁○○另以A、B電子錢包均非其所持有,且無從認定該 電子錢包內匯入款項為詐騙贓款為辯,惟查: 1.被告丁○○固辯稱該等電子錢包均非其所實際持有、使用,惟 參以被告丁○○於警詢時先稱:A電子錢包非伊所有等語(見 偵27338號卷一第119頁),其後始自承:A電子錢包為其所 使用的等語(見偵27338號卷一第139頁至第140頁),前後 顯然不一,可知所辯不實。復經核被告丁○○扣案如附表四編 號4所示手機,即見其內有A電子錢包之交易紀錄擷圖,並有被告丁○○以B電子錢包匯款2萬顆泰達幣至A電子錢包之交易 紀錄,有上開手機擷圖可佐(見偵27338號卷一第138頁),是被告丁○○於本院審理時改稱電子錢包均非其所實際持有, 顯然矛盾而無可採。 2.勾稽112年9月27日14時8分許,只見被告丁○○所使用之「鑫 鋅錸」傳送「ok了吗?」,「海底捞」旋即回覆「确认」、「5ok」,嗣「鑫鋅錸」便傳送「對帳」,並提供A電子錢包地址後,「海底捞」即傳送計算式「5*4.31*0.68=14.65 14 .65/32.2=4549」、「哥在帮我确认下」及匯入4549顆泰達幣至A電子錢包之交易明細擷圖予「鑫鋅錸」,「鑫鋅錸」 並傳送「已查清」等文字,有林銘洋扣案之手機對話紀錄擷圖可憑(見偵27338號卷一第271頁),倘該等電子錢包非被告丁○○所有,被告丁○○豈有可能於水房「海底撈」匯款之後 旋即對帳並回覆確認無訛,益證被告丁○○確為A、B電子錢包 之實際持有人。又前開對話紀錄內容,核與被告丁○○之本案 電信機房使用內部群組「專群」中,於112年9月27日傳送「郑运琼-5 ok-32%走海底捞旺-(东9)-(东8)」之文字( 見偵27338號卷七第213頁)所示於112年9月26日許,詐騙附表一編號6所示被害人郑运琼人民幣5萬元,其中水房「海底撈」獲取其中32%之抽成後,剩餘款項以新臺幣與人民幣匯率4.31計算,本案電信機房應可獲取新臺幣1萬4650元,並 以美金匯率換算而為4549顆泰達幣,互核一致,嗣於112年9月27日19時3分許即有4549顆泰達幣匯入A電子錢包,有A電 子錢包之公開帳本資料可憑(見偵27338號卷七第146頁),可知A、B電子錢包確為被告丁○○用於收取水房所匯入之詐騙 贓款所用。 3.再參諸,附表二所示匯款至A、B電子錢包之「金來旺」、「FC」、「海底撈」、「王牌」、「華爾街」、「總代理」、「長隆」、「紙鈔屋」、「一品苑」、「百達」等均為本案電信機房所合作之水房,此據被告乙○○、丙○○及證人王嘉誠 、林沁安於警詢供承明確(見偵49494號卷四第347頁、第401頁;偵27338號卷二第266頁、第270頁至第271頁;偵27338號卷四第175頁、第181頁、第407頁至第408頁),且為被告丁○○及其選任辯護人是認,自可認定。此外,⑴附表二編號3 1至33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均為水房「金來旺」所使用,可 由群組「專群」中於112年10月14日8時30分許「10/14業績% 王艺-100ok-31%走金來旺 方/奔-(趙4.5)-(霍/刘/神12. 5)」及翌日7時36分許傳送「10/15業績%1.王艺-87ok-32% 走金來旺 方/奔-(趙4.5)-(霍/刘/神12.5)」後,即見TA6spHdFnpd7bQ4y1fyo72US12hJCkGXcb先後於112年10月14日16時50分及翌日16時5分許匯入91787顆、78819顆泰達幣至A電子錢包,其金額核與上開詐騙金額乘以人民幣匯率4.3後 ,扣除上揭對話紀錄所示之抽成31%及32%後,以美金匯率32 .3計算所獲取之泰達幣數量相符,有上開對話紀錄及A電子 錢包交易明細可憑(見偵27738號卷七第145頁、第255頁、 第261頁);另附表二編號41、45、70、91、103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亦為水房「金來旺」所使用,可由「天乙+金來旺 」群組中,於113年4月6日4時3分傳送「20*0.45*4.32=38.8 8今天匯率32.45 38.88/32.45=11981」及被告乙○○以「微星 」傳送B電子錢包地址後,同日時46分許即有電子錢包TF6JabwhkKhajCcg8Ahb3iuuy9RELYaiuL匯入11981顆泰達幣至B電 子錢包內,有上開對話紀錄及B電子錢包之交易明細可憑( 見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第522頁至第523頁),可知上揭所示電子錢包均為水房「金來旺」所使用無誤;⑵附表二編號3、10至13、18、21至24及28至30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均 為水房「FC」所使用,可由群組「專群」中於112年9月25日9時11分許傳送「9/25 保24通道 黃福音-50-31.5%走FC」、 112年9月28日6時59分許傳送「9/28業績%1.毕可蓝-30ok-44 %走FC...2.郑运琼-2.9ok-44%走F..3.陈玉珠-10ok-44%走FC ...4.黄福英-7.1ok-44%走FC」,而TSxxZSDgMem8KguuJ4rhTKdEzIZLzviFx即於112年9月26日16時8分匯入46512顆泰達幣、於112年9月28日16時15分匯入37420顆泰達幣至A電子錢包內,其金額核與上開詐騙金額乘以人民幣匯率4.3後,扣除 上揭對話紀錄所示之抽成31.5%及44%後,以美金匯率31.6及 32.1計算所獲取之泰達幣數量相符,有上開對話紀錄及A電 子錢包交易明細可憑(見偵27738號卷七第146頁、第196頁 、第222頁),可知上開電子錢包地址確為水房「FC」所使 用無誤;⑶附表二編號1、2、4至9、14至17、19、20、25至2 7、40、44、46、75、76、80、87、92、98所示匯入之電子 錢包均為水房「海底撈」所使用,則有前開被告丁○○之本案 電信機房使用內部群組「專群」中,於112年9月27日傳送「郑运琼-5 ok-32%走海底捞旺-(东9)-(东8)」之文字( 見偵27338號卷七第213頁)所示於112年9月26日許,詐騙附表一編號6所示被害人郑运琼人民幣5萬元,而TUagMxc7rdJQG55R1idT9MTTpx8GpztaE即於112年9月27日19時3分許匯入4549顆泰達幣至A電子錢包內,其金額核與上開詐騙金額乘以 人民幣匯率4.31後,扣除上揭對話紀錄所示之抽成32%報酬後,以美金匯率32.2計算所獲取之泰達幣數量相符,有上開對話紀錄及A電子錢包交易明細可憑(見偵27338號卷七第146頁、第213頁),可知上開電子錢包地址確為水房「海底撈」所使用無誤;⑷附表二編號34、37、48、49、51至53、55、56、58至62、64、66至69、71、73、74、79、81、83、86、94至97、100至102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為水房「王牌」所使用,此參被告丁○○等人所使用之「永結同心」群組內,被 告乙○○以暱稱「微星」於113年4月25日0時17分許傳送「王 牌保當天55% 30*0.45*4.38=59.13」之計算式內容,而與0 時5分許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匯入B電子錢包之18138顆泰達幣內,其金額核與上開詐騙金額乘以人民 幣匯率4.38後,扣除上揭對話紀錄所示之抽成55%後,以美金匯率32.6計算所獲取之泰達幣數量相符,有上開對話紀錄及B電子錢包交易明細可憑(見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偵61644號卷三第242頁),可知上開電子錢包地址確為水房「 王牌」所使用無誤;⑸附表二編號89、99、100所示匯入之電 子錢包為水房「華爾街」所使用,此參被告丁○○等人所使用 之「天乙+華爾街」群組內,於113年4月26日0時13分許傳送「28*0.49*4.38=60.09 60.09/32.7=18376」之計算式內容 ,而被告乙○○以暱稱「微信」於同日14分許傳送「正(意指 正確)」及B電子錢包地址予「華爾街」後,同日時16分許TCDhZURDwe6cZRZPSnH9PZQ8eHoFoQ1Spw匯入B電子錢包之18376顆泰達幣內,其金額核與上開詐對話紀錄相符,有上開對 話紀錄及B電子錢包交易明細可憑(見偵27338號卷八第139 頁、第237頁至第238頁),可知上開電子錢包地址確為水房「華爾街」所使用無誤;⑹附表二編號93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為水房「總代理」所使用,可由「天乙+總代理」群組內 ,只見傳送「440000*0.46*4.39=888500」之計算式,經被告乙○○以暱稱「微星」回覆「正」(意指正確)後,B電子 錢包即於113年4月23日18時32分許自附表二編號所示電子錢包收取27129顆泰達幣,同日時34分許即見TXNwGUq39V56J2SjWo98vnUsPBjKPawvuj傳送匯入27129顆泰達幣之交易紀錄至上揭群組內,有群組對話紀錄及B電子錢包之交易明細可參 (見偵27338號卷七第139;偵27338號卷八第197頁、第200 頁),可知上開電子錢包地址確為水房「總代理」所使用無誤;⑺附表二編號78、82、84、85、88、90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為水房「一品苑」所使用,可由「天乙+一品苑」群組 內,只見於113年4月13日0時6分許傳送「20*0.465*4.35=40 .46/32.5=12449」之計算式,經被告乙○○以暱稱「微星」傳 送B電子錢包地址後,即見TMN4UZDipMm29vfq5NmjavjVVJoBTXUqy8即於同日時56分許匯入12449顆泰達幣,並於對話紀錄中傳送「哥查收」等訊息至上揭群組內,有群組對話紀錄及B電子錢包之交易明細可參(見偵27338號卷七第140頁;偵61444號卷五第317頁),可知上開電子錢包地址確為水房「 一品苑」所使用無誤;⑻附表二編號42、47、50、72、77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為水房「百達」使用,可由「天乙+百達 」群組內,於113年4月16日23時37分許傳送「天乙20*4.37*0.48=41.95 41.95/32.95=12731」之計算式後,即見TWbysz 1D2wWwa92iqBfCxAakjZPEzzkT3B即於同年月17日0時1分許匯入12731顆泰達幣至B電子錢包,並於對話紀錄中傳送「查收」等訊息至上揭群組內,有群組對話紀錄及B電子錢包之交 易明細可參(見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偵61444號卷第476頁),可知上開電子錢包地址確為水房「百達」所使用無誤;⑼附表二編號35、36、38、39、43、54、57、63、65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為水房「紙鈔屋」使用,可由「天乙+紙鈔 屋」群組內,於113年4月17日17時24分許傳送「32.41/32.7=9911U」之計算式及B電子錢包地址後,即見TG3Uy2oiqMcAe L3BoRxHnuPzg6EPTHR3ik即於同日18時6分許匯入9911顆泰達幣,並於對話紀錄中傳送「查收」等訊息至上揭群組內,有群組對話紀錄及B電子錢包之交易明細可參(見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第254頁),可知上開電子錢包地址確為水房「紙鈔屋」所使用無誤。是附表二所示匯款至A、B電子錢包者,均為本案電信機房所合作之水房,亦足認定。 4.附表二所示A、B錢包均為被告丁○○所實際持有,作為收取水 房匯入本案電信機房詐得之被害人贓款所用,而附表二所示匯入被告丁○○所示A、B電子錢包之來源均為本案電信機房所 合作之「金來旺」、「FC」、「海底撈」、「王牌」、「華爾街」、「總代理」、「長隆」、「紙鈔屋」、「一品苑」、「百達」等水房所實際使用,被告丁○○及其選任辯護人亦 無從舉證或說明本案電信機房與上開水房間有何詐欺贓款以外之款項匯入或交流之情形,甚而由被告丁○○特意掩飾其為 本案A、B電子錢包實際持有人等情節觀之,更可見被告丁○○ 為免遭查緝、追索附表二所示水房匯入之款項均為不法之詐欺贓款,是據上開事證資料,顯足認定附表二所示匯入之款項均為水房匯入之詐欺贓款,被告丁○○及其選任辯護人此部 分所辯,顯與實情未合,無足為參。 5.是以,附表二所示「不詳」之被害人,固依卷內事證資料,難以確知其真實年籍姓名為何,惟附表二所示匯入被告丁○○ 持有之A、B電子錢包之款項,均為本案電信機房詐騙匯入水房帳戶後,再由水房所匯入之贓款,既足認定。縱被害人真實姓名無從確認,亦無礙於確有至少「一名」不詳被害人因遭詐騙而匯款之事實,然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僅論以「一」不詳被害人,自與卷證資料及證據法則無違,被告丁○○及其選任辯護人此部分所辯,均無可參,附表二所示 被害人係因遭詐匯款,被告丁○○所管理之本案電信機房因而 獲取如附表二所示款項,均可認定。 6.至公訴人主張被告丁○○為本案電信機房之出資發起人,此部 分為被告丁○○所否認(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405頁) ,輔以證人即同案被告丙○○於本院訊問時稱:伊當時是孫于 軒招募加入本案電信機房的等語(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200頁);辛○於本院訊問時稱:伊係經由朋友黃子建介紹 伊給被告丁○○,才加入本案電信機房的等語(見本院金重訴 1392號卷一第217頁);證人即另案被告林沁安於警詢時稱 :伊當時是經由一個綽號「阿國」、姓陳、77年次之男子介紹加入本案電信機房的等語(見偵49494號卷二第14頁), 均可知本案電信機房除被告丁○○外尚有其他多名成員負責在 外招募他人加入,是被告丁○○是否即為本案具有人事決定唯 一權限之發起人,已然有疑。且由被告丁○○111年及112年之 財產所得資料觀之,其於111年間除利息所得外,無其他所 得,而111年及112年間之財產亦無更異之情事,有卷附被告丁○○之111年、112年稅務資訊連結作業資料(見本院金重訴 1392號卷二第567頁至第577頁),如被告丁○○確於111年12 月14日前某時許出資發起本案電信機房,衡情其於111年間 應需自其該年度所得或財產中提出支應,惟此核與被告丁○○ 該二年度之財產及所得無顯著變化之事實不符,且卷內復無事證可認被告丁○○為本案電信機房之出資、發起者,自無從 為此部分之認定,僅足認定被告丁○○為本案電信機房之操縱 指揮之人,附此敘明。 ㈢、被告己○○確有基於與被告丁○○等人共同參與本案電信機房之 犯意聯絡,而共犯本案犯行 1.暱稱「HL」之手機確為被告己○○所使用 ⑴查被告己○○及其選任辯護人固於本院審理時供稱:暱稱「HL 」之手機為丁○○所使用,僅於丁○○出國期間,被告己○○為聯 繫丁○○,方使用該手機等語(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43 4頁;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三第137頁),然細察被告己○○前 於警詢時所陳:該手機平常也是丁○○在使用,只是伊偶爾會 使用(見偵27338號卷五第141頁);於偵查中稱:該手機平常就放在家中,丁○○向伊表示如果要找丁○○時,就用該手機 等語(見偵27338號卷五第428頁);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亦稱:暱稱「HL」的手機是丁○○之前給伊使用的,伊會用該手機 聯繫丁○○等語(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433頁),可知 該手機雖為被告丁○○所給,然實際上即為被告己○○用於與被 告丁○○聯繫,而均未提及該手機僅有在被告丁○○出國時始為 被告己○○所用,是被告己○○及其選任辯護人於審理中始稱該 手機實際上所有人為被告丁○○,而被告己○○僅有被告丁○○出 境時使用之辯,能否可採,已然有疑。 ⑵再參以被告己○○自承丁○○手機LINE暱稱「溫謀」之人為其本 人(見偵27338號卷五第141頁),而被告己○○與丁○○於113 年4月30日間因金錢問題有所爭執,被告己○○遂以丁○○手機L INE暱稱「溫謀」之帳號多次傳送「對了!你給我媽的錢我 覺得我自己還給你,不然你覺得你對我家付出很多,該我的就分清楚,不用你給的」、「我們家不需要施捨,再來說自己多偉大」、「我不想讓我媽覺得是不是你給他錢,你才會對我這樣」等文字內容,而此核與暱稱「HL」之帳號於113 年4月28日傳送「就以現在狀況要分開就帶走自己的東西」 、「不用突然問我財產問題」、「剛剛我就是跟你媽媽在對話,你把我小孩帶走,跟我談財產問題」、「配不上你很抱歉很對不起,你太有錢也太會賺錢了!我不配!」,有上揭帳號之對話紀錄可參(見偵27338號卷六第216頁至第217頁 ),其所爭執內容及時間不謀而合,如非被告己○○所實際使 用,實難想像何以被告丁○○「置於家中」之手機,可為被告 丁○○、己○○以外之第三人使用,而討論內容竟與被告己○○與 丁○○當時所爭執之問題相同,顯見暱稱「HL」之帳號確為被 告己○○所使用。輔以暱稱「HL」之用戶名稱為「@HL818520 」,亦與前開丁○○手機LINE暱稱「溫謀」之ID「『hl818520』 @icloud.com」相同,有暱稱「HL」個人資料、數位鑑識還 原資料可證(見偵27338號卷六第218頁),如非該二帳號均為被告己○○同一人所用,顯難想像何以被告丁○○需特意使用 被告己○○之用戶名稱作為自身帳戶資料,亦證暱稱「HL」之 帳號確為被告己○○所使用。 ⑶且由被告己○○使用上開暱稱「HL」帳號手機之113年4月28日 至同年月30日間,被告丁○○人亦在國內,有丁○○之入出境資 訊連結作業可憑(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二第379頁),是 被告己○○及其選任辯護人所言僅有在丁○○出國期間,被告己 ○○始使用該暱稱「HL」之帳號之手機,與實情不符,無可為 採。是暱稱「HL」之手機平時即為被告己○○所使用,堪可認 定。 2.被告己○○有參與被告丁○○之本案電信機房,而共犯本案犯行 ⑴被告己○○確有協助處理電信手廖修賢等人因本案電信機房遭 檢警查獲後,包含協助與律師聯繫、交保等訴訟事宜,此有被告己○○以暱稱「HL」傳送其與廖修賢辯護人之對話譯文至 「啟誠鋒淋」之對話紀錄及譯文可參(見偵27338號卷五第270頁至第287頁),且為被告己○○及其選任辯護人所不爭執 ,自可認定。 ⑵被告己○○及其選任辯護人雖以其係因被告丁○○當時人不在國 內,伊方使用暱稱「HL」之手機協助律師轉達,然對於實際內容或涉案情節均不清楚等語置辯,姑不論此部分所陳顯與其於本院準備程序時所述:「HL」是丁○○之前給伊手機裡的 名字,伊就是用該手機聯繫丁○○,協助聯繫律師係因伊與王 嘉誠老婆是朋友,王嘉誠老婆請伊幫忙等語(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433頁),情節顯然矛盾,顯見被告己○○所辯 有避重就輕之嫌,尚非可採。遑論,現今網路通訊方式發達,縱人在國外,亦非無法聯繫,倘僅係為單純聯繫,被告己○○自可提供相關聯繫方式供被告丁○○與辯護人,何需自行聯 繫。況依被告己○○本院所陳:被告丁○○時常不在臺灣,但二 人每天都會用LINE或電話聯繫等語(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二第130頁),亦徵被告己○○縱於被告丁○○不在國內時間, 亦可以LINE等方式與被告丁○○聯繫之管道,顯無僅能透過暱 稱「HL」之手機與被告丁○○聯繫之情形。甚而,被告己○○與 本院審理時供稱:伊係單純幫忙接電話,再將律師所說事項詢問丁○○,之後也沒有細問發生何事等語(見本院金重訴13 92號卷三第139頁),衡以常人如突接獲律師來電,表示訴 訟事件需辦理交保等情,定感疑惑,自會加以詢問、瞭解究係發生何事,然被告己○○接獲電話後亦未就此事詢問被告丁 ○○,所述顯與常情相悖,如非被告己○○知悉被告丁○○經營本 案電信機房,並有參與其中,當無為此之理,是被告己○○及 其選任辯護人所言均與常情不符,實非可採。 ⑶再細核被告己○○與廖修賢辯護人之對話譯文中,辯護人向被 告己○○表示「畢竟他(指廖修賢)有前科,其他人沒有,但 是他的腳色看起來比較不會是管理者,所以也不太會管管理者出來他沒出來,阿當然他們現在應該是沒有特別認定誰是管理者...」,被告己○○即覆以「就是你上次跟我講的那個 ,什麼參加犯罪組織條例喔」,辯護人答以「對,參與組織,目前看起來應該都是用參與組織來辦他們啦...」,被告 己○○回覆「因為上次法官有講說...」、「因為上次...」, 辯護人並告知「先觀察看看,不過下次開庭,你們可能要稍微準備一下錢」,被告己○○即應允「我知道,是4月23日嘛 、早上9點半,9點半也是3個一起嗎?」,辯護人另告知被 告己○○「反正你們身分證阿、印章阿、錢阿都帶著,當天如 果可以交保就馬上幫他」,被告己○○表示「好」、「所以其 實交保機率也有可能是當天就對了」,其後辯護人另向被告己○○表示「他是說那看看你們這邊對他的部分有沒有什麼想 法啦,我本來是問說,不然你希望說先放多少錢再你叔叔那邊,你直接講一個金額給我」、「他是說他是沒什麼想法,看你們覺得怎麼樣比較好」,被告己○○向辯護人表示「那你 幫我跟他講說,他上次說那個,就是他有希望多少金額,然後在跟他講,你在幫我稍微點他一下,你跟他講說,他其實是有、就是有金額在我們這邊的,所以你跟他講說,看他想要放多少,就他有錢是在我們這邊的,你就這樣跟他講,他應該就知道了」、「你就跟他講說、他其實是、就是有錢在我們這邊了,這樣子,你這樣講他應該會知道」、「他有少錢要放在,就是想要放在他叔叔那邊,還是要等他出來在給他,你就這樣跟他講,你就說他是有收...就是有錢的,這 樣子,叫他不用擔心」,辯護人並詢問「廖修賢有問到那個之前有欠他錢...有還了嘛?」,被告己○○即告知「喔,那 個人有,我們有要幫他...有幫他處理了,有扣回來了」、 「你跟他講說他的事情我們都一定會負責到底,然後就是如果這次交保可以出來的話當然就是最好的,那如果沒有辦法出來,我們也就是會讓他,就是一定會把他弄得很好,叫他不用擔心,然後如果說他有什麼想要,有放多少錢在他叔叔那,其實我們已經有做了,可是,我們就是每個月固定的給他叔叔...」、「你在幫我跟他說,看他有沒有想要,有多少,還是有沒有想要有多少金額,還是等他出來在講,這個部分你在跟他說一下」、「林銘洋的部分...我就,就是我 有去處理這件事情...如果後續的問題,比如說他們判決還 是怎樣,後續的部分,林銘洋的部分移到他這邊,是可以的」、「這個部分我們都會處理,也是看能不能拼交保的機會在出來講這件事情,如果真的不小心沒有出來,這些事情我們也是會處理這樣子」、「他講的東西我們都OK」等對話內容,有被告己○○與廖修賢辯護人之對話譯文可憑(見偵2733 8號卷五第279頁至第287頁),過程內容均可見被告己○○對 於廖修賢等人涉案情節甚為清楚,甚而特意向辯護人確認是否涉及參與犯罪組織之問題,並逕向表示後續相關交保費用,及給予廖修賢叔叔相關費用均會負責,倘被告己○○僅為單 純轉達,又如何能於辯護人告知時旋即應允、負責,並對於實際上已給付廖修賢叔叔款項、協助處理廖修賢在外事物等情均知之甚稔,確有參與其中。實則,被告己○○非僅負責與 辯護人聯繫,更會實際親自到場旁聽,追蹤案件進度後向被告丁○○報告,此有被告丁○○於本院訊問時稱:己○○會去旁聽 回來向伊分析律師優劣等語(見聲羈326號卷第75頁)供述 明確,亦與上開對話譯文中所示被告己○○過程中即有主動提 及「因為上次法官有講說...」等語(見偵27338號卷五第279頁)相符,顯見被告己○○及其選任辯護人所言對於本案電 信機房毫不知情,辯解毫無可採。 ⑷至被告己○○選任辯護人另以同案被告均表示並不熟悉被告己○ ○,至多僅有二次聚餐之情形,主張被告己○○並無指揮或參 與本案電信機房等語置辯。然被告丁○○與暱稱「HL」之被告 己○○對話紀錄中,即見被告丁○○將其因不滿本案電信機房成 員「海軍」而將之開除之訊息告知被告己○○(見偵27338號 卷六第8頁),如非被告丁○○與被告己○○間平時即有就本案 電信機房經營狀況及內部組成成員有所討論、瞭解,被告丁○○顯無可能無端傳送此等訊息予對集團內部成員「毫無所悉 」之被告己○○之理。又觀本案電信機房內部成員用於紀錄機 房支出所用之群組「終極密碼」中,被告丁○○於113年4月23 日以暱稱「乙亥」在該群組內標示「老婆」、「@HL818520」、「要跟他們說」、「東西在12樓」、「需要的時候讓阿俊去開門」、「若沒地方住」、「也可以住那」,被告乙○○ 則回覆「鑰匙在我老婆那」,之後即見被告己○○以暱稱「HL 」傳送「@Cash11350在嗎」、「@Cash11350我要問你哦!阿 賢的叔叔部分你給他幾次錢?」、其後暱稱「Tether海峻」回覆「總共嗎?」、「叔叔那邊拿一次」,被告己○○以暱稱 「HL」答以「Ok」,有對話紀錄可佐(見偵27338號卷五第23頁至第29頁),是被告己○○確有參與本案電信機房之內部 群組,且由被告丁○○於群組內標示老婆,並指示暱稱「HL」 之被告己○○協助轉知廖修賢等人具保後之後續狀況,被告己 ○○更於群組內詢問機房成員關於期間共給付廖修賢叔叔多少 錢等事項,除與前開被告己○○與廖修賢辯護人之對話譯文內 容互核一致外,亦由群組內成員對於被告丁○○指示暱稱「HL 」之被告己○○,及被告己○○於群組內提問等過程並未提出疑 惑,而旋即回覆之情節以察,可知暱稱「HL」之被告己○○本 即在本案電信機房所用之內部群組內,且群組內成員亦均知悉暱稱「HL」之被告己○○為本案電信機房成員之一,應可認 定。被告己○○選任辯護人所辯,亦與事實不符,無從為被告 己○○有利之認定。 3.是依上揭事證,足知被告己○○非僅對於被告丁○○經營本案電 信機房有所認識,更確實參與其中,與被告丁○○、乙○○等人 間共犯本案。 4.另公訴人主張被告己○○係與被告丁○○共同發起、指揮、操縱 本案電信機房,然本案電信機房之出資發起人並非被告丁○○ ,業據認定如前,亦無證據證明為被告己○○所為,自無從論 之。而就指揮、操縱犯罪組織部分,依卷證資料,至多僅足認定被告己○○有參與本案電信機房,協助處理電信機手相關 訴訟及後續安置事宜,尚未見有何指揮或管理本案電信機房其他成員之行止,此部分核屬無證據可證,當無可為採,併此敘明。 ㈣、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六人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新舊法比較 1.按犯罪之實行,學理上有接續犯、繼續犯、集合犯、吸收犯、結合犯等實質上一罪之分類,因均僅給予一罪之刑罰評價,故其行為之時間認定,當自著手之初,持續至行為終了,並延伸至結果發生為止,倘上揭犯罪時間適逢法律修正,跨越新、舊法,而其中部分作為,或結果發生,已在新法施行之後,應即適用新規定,不生依刑法第2條比較新、舊法而 為有利適用之問題(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179號判決 意旨參照)。查,被告丁○○指揮、操縱本案電信機房及被告 己○○、乙○○、辛○、丙○○等人加入本案電信機房後之112年5 月24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固有修正,然因參與犯罪組 織罪為繼續犯,犯罪一直繼續進行,直至犯罪組織解散,或其脫離犯罪組織時,其犯行始行終結。被告丁○○、己○○、乙 ○○、丙○○於加入本案犯罪組織後,直至本案查獲之113年5月 14日止,及辛○直至112年9月28日止,期間既未曾有脫離犯罪組織之行為,而為參與犯罪組織犯行之持續,參以前揭說明,自應逕予適用新法而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先予敘明。2.次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刑之重輕,以最重主刑為準,依前2項標準定之, 刑法第35條第1項前段、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關於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原則,於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比例等一切情形,本於統一性及整體性原則,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末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致發生新舊法比較適用時,應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比較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整個之適用,不能割裂而分別適用有利益之條文。 ⑴查被告六人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業經修正,於113年7月31日公布,並自同年8月2日起生效施行。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第3項及第16條第2項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前2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 本刑之刑。」;「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 白者,減輕其刑」;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3 條第3項前段則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 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犯 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如有所得並自 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刪除原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3項之宣告刑限制,查本案附表一編號1至132所示 各該被害人匯入款項之洗錢標的未達新臺幣1億元,附表二 所示被害人詐得金額為354萬6982顆泰達幣,縱以30元計算 美金匯率,亦已逾新臺幣1億元,又被告丁○○、乙○○、丙○○ 、辛○、甲○○於偵查及本院時均坦承犯行,然均未繳回犯罪 所得,被告己○○則始終否認犯行,是經比較新舊法,就附表 一編號1至132所示部分,適用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被告丁○○、乙○○、丙○○、辛○、甲○○等人均得量處 有期徒刑1月以上、6年11月以下、被告己○○可得量處有期徒 刑2月以上、7年以下;適用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 後段等規定,被告六人均得量處有期徒刑6月以上、5年以下,自均應適用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較為 有利。就附表二所示部分,適用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被告丁○○、乙○○均得量處有期徒刑1月以上、6年1 1月以下、被告己○○可得量處有期徒刑2月以上、7年以下; 適用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等規定,被告丁○○ 、乙○○及己○○均得量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自以 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較為有利。 ⑵又刑法第339條之4之加重詐欺罪,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1 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同年8月2日施行後,其構成要件及 刑度均未變更,而該條例所增訂之加重條件(如第43條第1 項規定詐欺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5百萬元、1億元以上之各加重其法定刑,第44條第1項規定並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所列數款行為態樣之加重其刑規定等), 係就刑法第339條之4之罪,於有各該條之加重處罰事由時,予以加重處罰,係成立另一獨立之罪名,屬刑法分則加重之性質,此乃被告六人行為時所無之處罰,自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而應依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原則,無溯及既往予以適 用之餘地。 ㈡、次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5年有期徒刑之 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定有明文。被告丁○○擔任本 案電信機房之管理者,被告己○○、乙○○、辛○、丙○○及甲○○ 加入本案電信機房,先由本案電信機房以不詳方式取得被害人個人資料後,再由被告丙○○、甲○○佯為公安局案件承辦人 員及警官與被害人聯繫,並由被告乙○○製作保密或凍結命令 等偽造之司法文書取信於被害人,其後再將被害人相關資料轉知第三線機手,由第三線機手指示被害人匯款,並輾轉獲取被害人所匯款項,被告辛○及被告己○○則負責外務及其他 行政事務,足見本案電信機房組織縝密、分工精細,顯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核屬有結構性之組織。參以被告六人參與詐欺集團之分工、遂行詐欺取財之獲利情形、報酬交付等方式,堪認本案電信機房係以實施詐術為手段,且具持續性、牟利性之結構性組織,核屬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所規範之犯罪組織至明。 ㈢、再按倘若行為人於參與詐欺犯罪組織之行為繼續中,先後多次為加重詐欺之行為,因參與犯罪組織罪為繼續犯,犯罪一直繼續進行,直至犯罪組織解散,或其脫離犯罪組織時,其犯行始行終結。故該參與犯罪組織與其後之多次加重詐欺之行為皆有所重合,然因行為人僅為一參與犯罪組織行為,侵害一社會法益,屬單純一罪,應僅就「該案中」與參與犯罪組織罪時間較為密切之首次加重詐欺犯行論以參與犯罪組織罪及加重詐欺罪之想像競合犯,而其他之加重詐欺犯行,祗需單獨論罪科刑即可,無需再另論以參與犯罪組織罪,以避免重複評價(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945號判決意旨參 照)。查被告丁○○所為指揮、操縱犯罪組織及被告己○○、乙 ○○、辛○、丙○○參與犯罪組織犯行,應各為其等首次三人以 上共同詐欺取財犯行論以想像競合,其他起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犯行,則無需再另論以指揮操縱或參與犯罪組織罪。 ㈣、另按洗錢防制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洗錢防制法第2條定有 明文。故行為人如有上揭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即成立同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從而,倘詐欺集團向被害人施用詐 術後,為隱匿其詐欺所得財物之去向,而令被害人將其款項轉入該集團所持有、使用之人頭帳戶,並由該集團所屬之車手前往提領詐欺所得款項,如能證明該帳戶內之資金係本案詐欺之特定犯罪所得,即已該當於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之洗錢罪(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1744號判決意旨參照) 。經查,本案電信機房負責擔任電信機手詐騙被害人,指示被害人將款項匯入指定之水房帳戶內,再由合作之水房將被害人匯款轉為虛擬貨幣打入被告丁○○A、B電子錢包之方式轉 交報酬,以此行為轉變犯罪所得之物理空間,而隱匿金錢來源為前開詐欺所得贓款,製造金流之斷點,並妨礙國家對於詐欺犯罪所得之追查,所為實已該當一般洗錢罪無疑,且被告六人對於所為係為協助詐欺集團成員遂行詐欺犯行分工之一環,意在規避查緝,並藉此製造金流之斷點,以掩飾或隱匿詐欺被害人之犯罪所得一事有所認識,仍為上揭行為,足見其等主觀上均有隱匿該財產與犯罪之關聯性,以躲避國家追訴、處罰之故意,是被告六人確有共同隱匿移轉加重詐欺取財之特定犯罪所得之行為甚明,自均該當一般洗錢罪。 ㈤、共同正犯 1.按共同正犯之成立,只須具有犯意之聯絡與行為之分擔,既不問犯罪動機起於何人,亦不必每一階段犯行,均經參與,且意思之聯絡不限於事前有協議,即僅於行為當時有共同犯意之聯絡者,亦屬之。其表示之方法,亦不以明示通謀為必要,即相互間有默示之合致,亦無不可。而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目的者,即應對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是共同正犯在犯意聯絡範圍內之行為,應同負全部責任;又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110號、34年上字第862號、73年台上字第2364號、77年台上字第2135 號判決意旨參照)。觀諸該詐欺集團之犯罪型態,係由多人分工方能完成,倘其中某一環節脫落,將無法順利達成詐欺結果,該犯罪集團成員雖因各自分工不同而未自始至終參與其中,惟其等所參與之部分行為,仍係相互利用該犯罪集團其他成員之行為,以遂行犯罪目的。 2.查被告六人雖未參與本案電信機房所有分工內容,甚而被告己○○、辛○未有實際擔任電信機手或收取詐欺贓款之詐騙行 為,然其等均明知本案電信機房為一犯罪組織,均基於指揮、操縱犯罪組織及參與犯罪組織之犯意,而為前揭行為分工,揆諸前揭說明,自應論以共同正犯。是被告六人應各與附表一編號1至132參與詐騙之行為人及被告丁○○、己○○、乙○○ 就附表二間,各依刑法第28條論以共同正犯。 ㈥、各被告所犯罪刑 1.核被告丁○○附表一編號1所為,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第1項前段之指揮、操縱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遂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既遂罪;附表一編號4至9、105、108、113、116、121、122、130至132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遂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既遂罪;附表一編 號2、3、10至104、106、107、109至112、114、115、117至120、123至129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 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2項、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未遂罪;附表二所為,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 遂罪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既遂罪。 起訴書認被告丁○○附表一編號1所為,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 例第3條第1項之發起犯罪組織,惟此部分顯無證據可資為憑,業如前述,惟此部分適用法條尚無更易,自無變更起訴法條之需,附此敘明。又起訴書另認被告六人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 犯詐欺取財既、未遂罪,顯有違誤,然此部分業據公訴人當庭更正(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328、352、378、404、432頁,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三第87頁),自無庸另為起訴 法條變更,附此敘明。 2.被告己○○、乙○○附表一編號1所為,均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 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 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遂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既遂罪;附表一編號4至9、105、108、113、116、121、122、130至132所為,均係犯刑法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遂罪及修 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既遂罪;附表 一編號2、3、10至104、106、107、109至112、114、115、117至120、123至129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 法第19條第2項、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未遂罪;附表二所為,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 財既遂罪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既遂 罪。按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有罪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 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即法院得就有罪判決,於不妨害基本事實同一之範圍內,自由認定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而所謂事實同一,非謂全部事實均須一致,祇須其基本事實相同,其餘部分縱或稍有出入,亦不失為事實同一。公訴意旨認被告己○○所為,係犯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發起、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容有誤會,業如前述,惟起訴書所載與本院之認定之事實間,均為被告己○○於本案電信機房內,負責處理電信機手間 訴訟問題等行為,揆諸前揭說明,其犯罪事實具有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性,並經本院當庭告知罪名(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三第88頁),無礙於被告己○○防禦權之行使,爰逕予變更 起訴法條(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919號判決意旨參照) 。至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既經本院判決有罪而構成犯罪,且已變更罪名,即無再就檢察官所引用之罪名諭知無罪,或為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予敘明。 3.被告丙○○附表一編號5所為,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 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遂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 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既遂罪;附表一編號6、8、9、105、108 、113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遂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 一般洗錢既遂罪;附表一編號10、37及58所為,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2項、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未遂罪。 4.被告辛○附表一編號1所為,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 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 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遂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 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既遂罪;附表一編號5至9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遂罪及 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既遂罪;附 表編號2至4所為,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 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 條第2項、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未遂罪。 5.被告甲○○附表一編號3所為,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 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 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2項、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未遂罪。 6.起訴書另認被告六人所為,亦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然依卷內事證所示,被告六人係以電信聯繫方式,對附表一、二所示大陸人民逐一、個別施用詐術,顯無「對公眾散布」之情事,此部分主張顯有違誤,並經公訴人當庭更正(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328 頁、第352頁、第378頁、第404頁、第432頁;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三第87頁),然此屬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取財罪之加重條件之增減,不生起訴法條變更或更正,附此敘明。㈦、罪數 1.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例意旨參照)。查被告丁○○所管理之本案電信機房對附表一 編號1、4至6、105、108、113、116、121、122、130及附表二所示被害人施用詐術,致其等各於附表一編號1、4至6、105、108、113、116、121、122、130及附表二所示時間多次匯款,復由水房分次將上揭贓款扣除抽成後給付被告丁○○, 所為各次行為間,顯係基於詐騙各告訴人之單一犯意,於密接之時間內,施用詐術、數次提領詐欺款項,各侵害同一告訴人之財產法益,其各次行為間難以分割,應各論以接續犯之一行為。附表一編號1所示被害人李青敏於112年9月25日 因遭詐騙而匯款人民幣50萬元部分,有附表一編號1③所示證 據資料可參,此部分雖未據起訴,然既為接續一罪關係,本院自應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2.被告六人對各該被害人間,各以一行為觸犯上揭數罪名,均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就被告丁○○附表一編 號1所為,從一重論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 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就被告己○○、乙○○附表一編號1所 為,從一重論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既遂罪;被告丁○○、己○○、乙○○附表一編號4至9 、105、108、113、116、121、122、130至132及附表二,被告丙○○附表一編號5、6、8、9、105、108、113,被告辛○附 表一編號1、5至9,均從一重論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 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既遂罪;被告丁○○、己○○、乙 ○○附表一編號2、3、10至104、106、107、109至112、114、 115、117至120、123至129,被告丙○○附表一編號10、37、5 8,被告辛○附表一編號2至4及被告甲○○附表一編號3所為, 均從一重論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 3.又刑法上詐欺取財罪係為保護個人之財產法益而設,行為人罪數之計算,應依遭詐欺之被害人人數、被害次數計算。被告丁○○、己○○、乙○○對附表一編號1至132及附表二,共133 名被害人;被告丙○○對附表一編號5、6、8至10、37、58、1 05、108、113,共10名被害人;被告辛○對附表一編號1至9,共9名被害人,所犯各罪間,應予分論併罰。 ㈧、刑之加重減輕事由 1.查被告乙○○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本院以112年度 中簡字第94號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並於112年9月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被告辛○前因肇事逃逸案件,經本院以108年 度交訴字第119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拘役20日,並於110年3月15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是被告乙○○就附表一編號2 至132及附表二及辛○本案所犯,均係於前案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固均構成累犯,然衡以其等所犯上開各罪與本案之罪質均不相同,如因累犯加重本刑恐有致生其所受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情形,參酌大法官解釋第775號意旨, 就被告乙○○、辛○本案所涉犯行均不予加重。 2.按犯第3條、第6條之1之罪,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 減輕其刑,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後段,定有明文。查被告丁○○就其為本案電信機房之管理者,負責操縱、指揮 犯罪組織之犯行,於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爰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後段,就被告丁○○附表一編號1所示 犯行部分,減輕其刑。 3.又被告丁○○、己○○、乙○○就附表一編號2、3、10至104、106 、107、109至112、114、115、117至120、123至129所為; 被告丙○○就附表一編號10、37、58所為;被告辛○附表一編 號2至4所為及被告甲○○附表一編號3所為著手詐欺取財犯行 之實行,惟因無證據證明業已發生犯罪結果,屬未遂犯,爰均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按既遂犯之刑減輕。 4.再按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定有明文。參以行為人犯刑法第339條之4之罪,關於自白減刑部分,因刑法本身並無犯加重詐欺罪之自白減刑規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則係特別法新增分則性之減刑規定,尚非新舊法均有類似減刑規定,自無從比較,行為人若具備該條例規定之減刑要件者,應逕予適用(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805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核 ,被告甲○○就其所涉參與犯罪組織犯行均坦承,且其所犯附 表一編號3所示犯行,無證據證明業已既遂,亦無證據足證 被告甲○○有獲取報酬或所得,應認被告甲○○並無犯罪所得, 自應得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規定,減輕其刑,並遞減其刑。其餘被告丁○○、乙○○、辛○及丙○○雖亦坦承犯行 ,然均未繳回犯罪所得(詳後述),自與要件未合,併此敘明。 4.又想像競合犯之處斷刑,本質上係「刑之合併」。其所謂從一重處斷,乃將想像競合犯組成之評價上數罪,合併為科刑一罪,其所對應之刑罰,亦合併其評價上數罪之數法定刑,而為一個處斷刑。易言之,想像競合犯侵害數法益者皆成立犯罪,論罪時必須輕、重罪併舉論述,同時宣告所犯各罪名,包括各罪有無加重、減免其刑之情形,亦應說明論列,量刑時併衡酌輕罪部分量刑事由,評價始為充足,然後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處斷」,非謂對於其餘各罪可置而不論。因此,法院決定處斷刑時,雖以其中最重罪名之法定刑,做為裁量之準據,惟於裁量其輕重時,仍應將輕罪合併評價在內(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405號、第4408號判 決意旨可參)。 ⑴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5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定有明文。 被告丁○○、乙○○就其等附表二所犯洗錢犯行,於偵查及本院 審理時均坦承在卷,依上開規定,原應依上揭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減輕其刑,然被告丁○○、乙○○所犯一般洗錢罪係屬 想像競合犯其中之輕罪,依上開說明,爰由本院於後述依刑法第57條量刑時一併衡酌該部分減輕其刑事由。又犯前4條 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 項前段亦有明文,查被告甲○○並無犯罪所得,依上開規定, 原應依上揭規定減輕其刑,然被告甲○○所犯一般洗錢罪,為 想像競合犯其中之輕罪,依上開說明,爰由本院於後述依刑法第57條量刑時一併衡酌該部分減輕其刑事由。其餘被告丁○○、乙○○、辛○及丙○○雖亦坦承犯行,然均未繳回犯罪所得 ,自無此部分減刑規定之適用。 ⑵又被告乙○○、丙○○、辛○及甲○○就其等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犯行 ,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依上開規定,原應依上揭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減輕其刑,然被告乙○○ 附表一編號1、丙○○附表一編號5、辛○附表一編號1及甲○○附 表一編號3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罪,均屬想像競合犯其中之輕 罪,依上開說明,爰由本院於後述依刑法第57條量刑時一併衡酌該部分減輕其刑事由。 ㈨、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六人均非無謀生能力之人,而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為貪圖輕易獲得金錢,滿足一己物慾,而加入詐欺集團,危害社會治安及人際信任,除使檢警追查困難外,亦使被害人無從追回被害款項,所為毫無可採;並參以被告六人於本案犯行所分擔之工作、角色、犯罪動機及手段,及被告丁○○、乙○○、丙○○、辛○及甲○○ 坦承犯行、被告己○○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丁○○自 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入監之前從事餐酒館,需扶養2名 未成年子女及母親之家庭經濟狀況;被告己○○自陳國中畢業 之智識程度,目前無業,需扶養3名未成年子女之家庭經濟 狀況;被告乙○○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入監前從事工廠 作業員,需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之家庭經濟狀況;被告丙○○ 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鋁門窗工作,需扶養母親之家庭經濟狀況;被告辛○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防水工程,需扶養母親之家庭經濟狀況;被告甲○○自陳高職畢 業之智識程度,從事焚化爐整修,需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之 家庭經濟狀況(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三第147頁至第148頁)及本案犯罪情節、所生損害結果、被告丁○○、乙○○、丙○○ 、辛○及甲○○等人尚合於前揭所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洗錢 防制法之減刑規定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三、沒收部分 ㈠、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刑法第2條第2項、第11條分別定有明文。是有關沒收應逕行適用裁判時之法律,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適用,先予敘明。 ㈡、犯罪所得 1.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又前條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第38條之追徵,亦同,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4項、第38條之2 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2.次按刑法第38條之1關於沒收犯罪所得之立法理由,係為避 免被告因犯罪而坐享犯罪所得,顯失公平正義,而無法預防犯罪,以符合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之原則,並基於澈底剝奪犯罪所得之意旨,不問犯罪成本、利潤,均應沒收(即採總額原則),以遏阻、根絕犯罪誘因。而行為人於任職處所受領之薪資、獎金等報酬,如與其非法行為有直接關聯,應認報酬已受其違法行為污染,均為不法所得而應予剝奪。另沒收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共同犯罪行為人之組織分工及不法所得,未必相同,特別是集團性或重大經濟、貪污犯罪,彼此間犯罪所得之分配懸殊,其分配較少甚或未受分配之人,如仍應就全部犯罪所得負連帶沒收之責,超過其個人所得之剝奪,無異代替其他犯罪參與者承擔刑罰,顯失公平。故共同犯罪之人,其所得之沒收,應就各人分得之數為之(最高法院104年度 台上字第2986號判決及104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 參照)。是以犯罪所得之沒收、追徵,應就各人分受所得之數為沒收。 ⑴查附表一編號1、4至9、105、108、113、116、121、122、13 0至132及附表二所示被害人遭詐所匯入之款項扣除水房抽成後,即為被告丁○○本案之犯罪所得。被告丁○○雖自稱:伊所 獲取之報酬僅為被害人匯入贓款後扣除水房抽成之4.5%等語 (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三第137頁),然A、B電子錢包即 為被告丁○○所實際持有,業據認定如前,可知本案電信機房 所獲取之贓款均為被告丁○○所持有,且卷內亦無證據證明被 告丁○○確已將款項實際交付他人,應認上揭款項均仍在被告 丁○○所有,自應於被告丁○○所犯罪刑項下宣告沒收,並於全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⑵被告己○○始終否認犯行,佐以被告丁○○於本院審理時證述: 伊僅會給付家用支出及小孩扶養費,不會給己○○錢等語(見 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二第531頁至第533頁),且參以被告己○○於本案案發前之111年10月間金融帳戶至少存有130萬元、 595萬元、71萬餘元、13萬餘元,有被告己○○之合作金庫銀 行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銀行交易明細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3日儲字第1140009283號函暨所附被告己○ ○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可證(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二第167頁 至第172頁、第247頁至第251頁),及其所持有之財產於111年至本案電信機房經營之112年間,亦無明顯變化,卷附被 告己○○之111年、112年稅務資訊連結作業資料可參(見本院 金重訴1392號卷二第579頁至第589頁),且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己○○確有因本案電信機房獲取報酬,應認被告己○○本案 無犯罪所得,公訴人指陳被告己○○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2及附 表五編號4、5所示被告己○○母親戊○○之鴻邑晴川硯B5-13戶 房地均為被告己○○本案之犯罪所得,聲請宣告沒收,為本院 所不採,附此敘明。 ⑶被告乙○○自陳其報酬為每月20萬元,扣除期間因檢警查獲廖 修賢等人而暫時停業期間,總計160萬元(見偵27338號卷五第38頁、第113頁;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185頁),此部分自屬被告乙○○本案之犯罪所得,應予宣告沒收,並於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⑷被告丙○○自陳其所獲取之報酬為被害人匯入贓款之0.9%,自 加入本案電信機房迄今約賺4至50萬元等語(見偵27338號卷五第108頁;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199頁),亦與被告辛○匯入被告丙○○母親帳戶之款項39萬7800元相差無幾,有卷 附交易明細可參(見偵27338號卷一第413頁),是堪認被告丙○○之犯罪所得為40萬元,應予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公訴人另以被害人匯入贓款及業績表等計算,認被告丙○○實際獲取報酬為83 萬3702元(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51頁),惟卷內顯無從認定上揭匯入被告丙○○母親款項未包含被告丙○○附表一編 號5、6、8、9等被害人詐騙抽成,又所示業績表亦僅擷取部分月份資料,與本案認定被告丙○○所涉113年4月之附表一編 號105、108及113所示內容不符,據此計算,亦為本院所不 採。 ⑸被告辛○自陳參與本案電信機房之報酬為每月10萬元,總計獲 取報酬為46萬元等語(見偵27338號卷第319第320頁;偵27338號卷五第102頁),應認此部分即為其本案之犯罪所得, 應予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公訴人以被告辛○參與時間為112年3月至9月 28日,認被告辛○獲取至少60萬元之報酬,然此部分業經被告辛○於偵查中供稱:伊雖然工作做到10月,但印象中只領到8月份,且8月那次只領到6萬元等語(見偵27338號卷五第102頁),卷內亦無證據證明其後確有獲取報酬,自難認公 訴人所為概算有其所本,為本院所不採。 ⑹被告甲○○自陳並未獲取報酬(見偵27338號卷三第25頁),輔 以被告甲○○擔任電信手,獲取報酬方式應與被告丙○○及另案 之廖修賢等人相仿,以詐騙抽成分潤,然被告甲○○既未實際 詐得款項,因而未獲取報酬,尚難謂有何與事實相違之處,堪認被告甲○○所言為實,被告甲○○未因本案獲取報酬,而無 從宣告沒收。 ㈢、犯罪所用之物 1.按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8條第1項係刑法第38條第2項「供犯罪所用……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 者,依其規定」所指之特別規定,是以,供犯詐欺犯罪所用之物(即犯罪物,而非犯罪所得),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刑法第38條第4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2.查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9及15至17所示之物,均為被告丁○○ 所有,且為其本案所用之物,為被告丁○○於準備程序時供陳 在卷(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422頁),自均應上揭規 定宣告沒收。被告丁○○於本院審理時固謂:附表四編號2、3 、5至9所示之物均與本案無涉(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三第150頁),然此核與其先前所陳情節不符,且參以扣案之上 揭物品內經檢視即有「觀自在」、「觀心自在」、「天乙」、「乙亥」等被告丁○○指揮本案電信機房所有帳號(見偵27 338號卷一第115頁至第116頁),顯見被告丁○○所辯與本案 無涉與事實相悖,無足為採。另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1至13所示冷錢包,被告丁○○均辯稱與本案無涉(見本院金重訴1392 號卷一第422頁),然本案電信機房即係以電子錢包收受贓 款,且依前揭事證可知被告丁○○為該等電子錢包之實際持有 人,復由被告丁○○於偵查至本院審理時均始終不願配合提供 該電子錢包之私鑰俾利追查後續金流之態度以觀,顯可推認扣案之電子錢包即為本案電信機房所用,應於其本案罪刑項下宣告沒收。 3.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9所示之物,為被告己○○用於與被告丁○○ 聯繫之物,為被告己○○所自承(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 450頁),應於其本案罪刑項下宣告沒收。 4.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5至47所示之物,均為被告乙○○本案犯罪 所用之物,為其所自承(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369頁 ),應於其本案罪刑項下宣告沒收。 5.扣案如附表四編號63至73所示之物,均為被告丙○○本案犯罪 所用,為其所自承(見本院金重訴1392號卷一第395頁), 應於其本案罪刑項下宣告沒收。 6.其餘扣案如附表四及附表五所示之物,均難逕認為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或為本案犯罪所得,自無從宣告沒收。縱被告丁○○經認有前揭所指之犯罪所得,惟扣案款項難認與該等犯罪 所得具有同一性,尚難逕於本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乙、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丁○○操縱指揮本案電信機房,與己○○、 乙○○共同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掩飾隱匿犯罪所得 來源與去項之一般洗錢之犯意聯絡,由其等所屬本案電信機房不詳成員向附表三所示「不詳」被害人施用詐術,致其等均因陷於錯誤,而匯款如附表三所示款項。因認被告三人對附表三所示「不詳」被害人,共計111人,均係犯洗錢防制 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嫌(起訴罪名經公訴人當庭更正)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復事實之認定 ,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再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 上字第4986號判例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三人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係以被告三人所使用之對話紀錄及電子錢包公開帳本等為其主要論據。 四、然查: ㈠、上揭對話紀錄及電子錢包公開帳本固可認定為被告三人所屬電信詐騙機房用以收取被害人詐得贓款所用,業據認定如前,然電子錢包公開帳本至多僅足證明確有該等詐得贓款於各該時間、自不同水房使用之電子錢包匯入之交易紀錄,尚難自該等交易紀錄中查知所匯入之款項究係分屬多名被害人抑或單一被害人,實務上亦不排除同一被害人接續受騙之案例,此外檢察官並未舉證證明本案有數名被害人遭騙,是以,本院至多僅足認定被告丁○○、己○○、乙○○均僅針對同一被害 人而為,並論以附表二之接續一罪。 ㈡、況就附表三編號2、3、22、26、31、35、36、40、41所示部分,其匯入款項之電子錢包地址TMB2UgGWwsTS84KonBNgJybVpRK4LYjzM、TUdMvs3vqjAmqQXPFeYD7XP2Q4MCZyTQV亦非本院所認定之前開水房所用,且卷內亦無從認定該等電子錢包亦為本案電信機房所合作之水房所使用,自難單憑匯入被告丁○○電子錢包遽認即為水房或詐欺贓款。 ㈢、是依上揭所述,依卷內事證資料,顯無法認定附表三所示為附表二所示之「不詳被害人」以外之第三人,甚而部分匯入款項亦難逕認為詐欺所得,自應屬犯罪無法證明,追加起訴書據以起訴被告三人對於年籍姓名不詳之111名被害人亦涉 犯本罪,又詐欺取財罪既係以被害人計算,除附表二所示被害人外,公訴人認被告丁○○、己○○及乙○○所犯如附表三所示 不詳被害人共111罪,均應為其等無罪之諭知。 丙、公訴不受理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丁○○操縱指揮本案電信機房,與己○○、 乙○○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來源 與去項之一般洗錢之犯意聯絡,分別為下列犯行: ㈠、由其等所屬機房內不詳成員於附表一編號105-2所示時間,對 被害人范志華施用詐術,而使被害人范志華匯款人民幣11萬7000元,因認被告三人均係犯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嫌等語(起訴罪名經公訴人當庭更正)。 ㈡、由其等所屬機房內不詳成員於附表一編號122-2所示時間,對 被害人刘爱玲施用詐術,然無證據證明被害人刘爱玲確有因而交付財物,因認被告三人均係犯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2項、第1項之一般洗錢未遂罪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 、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嫌等語(起訴罪名經公訴人當庭更正)。 二、按案件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規定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係以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同一案件尚未經實體上判決確定者為限(最高法院60年度台非字第17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丁○○、己○○、乙○○為本案電信詐欺機房成員而詐騙附表 一編號105-1所示被害人「范志华」之犯行,業經臺灣臺中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27338號、第42425號起 訴書附表六、二編號46起訴在案,嗣又就被害人「范志華」附表一編號105-2所示犯行以該起訴書附表六、二編號72再 次起訴,觀諸上揭被害人姓名雖記載方式不同,然實僅為簡體字與繁體字之差異,且依起訴書所載二人身分證號均相同,卷內亦無證據證明分屬二人,應認所指被害人同一,雖就附表一編號105-1及105-2所起訴之詐騙時間、金額雖有不同,惟既為同一詐欺集團詐騙同一告訴人所為,自應論以接續一罪,業如前述,是檢察官就被告丁○○、己○○、乙○○所犯10 5-2部分認屬不同被害人而單獨列表起訴,核屬重複起訴, 依前揭規定,自應為不受理之判決。 ㈡、被告丁○○、己○○、乙○○為本案電信詐欺機房成員而詐騙附表 一編號122-1所示被害人「劉愛玲」之犯行,業經臺灣臺中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27338號、第42425號起 訴書附表六、二編號63起訴在案,嗣又就被害人「刘爱玲」附表一編號122-2所示犯行以該起訴書附表六、二編號68再 次起訴,觀諸上揭被害人姓名雖記載方式不同,然實僅為簡體字與繁體字之差異,且依起訴書所載二人身分證號均相同,卷內亦無證據證明分屬二人,應認所指被害人同一,雖就附表一編號122-1及122-2所起訴之詐騙時間、金額雖有不同,惟既為同一詐欺集團詐騙同一告訴人所為,自應論以接續一罪,業如前述,是檢察官就被告丁○○、己○○、乙○○所犯12 2-2部分認屬不同被害人而單獨列表起訴,核屬重複起訴, 依前揭規定,自應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第301條第1項、第303條第2款,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後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修正前)、第19條第1項 後段、第2項(修正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第48 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1條、第28條、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2項、第55條、第51條第5款、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秋婷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檢察官庚○○到庭執行 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6   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韋仁 法 官 陳嘉凱 法 官 吳逸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述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蕭又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 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2項之行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亦同: 一、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第2項、前項第1款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修正前)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 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洗錢防制法第19條(修正後)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 幣一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 編號 姓名 身份證號(或其他個人資訊) 連絡電話 詐騙日期 參與之 行為人 詐騙金額 水房 抽成 機房所得 資料來源 備註 罪名及宣告刑 1 李青敏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 ①112/8/6 林沁安 丁○○ 己○○ 乙○○ 辛○ 不詳 不詳 不詳 王嘉誠筆電內之業績表(偵27338號卷二第147頁)、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0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 丁○○犯指揮操縱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②112/9/25 林沁安 丁○○ 己○○ 乙○○ 辛○ 50萬元 31.5% 34萬 2500元 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王嘉誠筆電內之業績表(偵27338號卷七第196頁、偵61444號卷三第8頁) ③112/10/15 林沁安丁○○己○○乙○○ 38萬元 32% 12萬 1600元 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偵27338號卷二第171頁、偵27338號卷七第267頁、第422頁) 2 胡艳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 112/9/14 丁○○己○○乙○○辛○ 不詳 不詳 不詳 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0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3 于学岩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 112/9/14 林沁安丁○○己○○乙○○甲○○辛○ 不詳 不詳 不詳 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偵27338號卷六第707頁、偵27338號卷七第22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陸月。 4 王艺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 ①112/9/20 林沁安丁○○己○○乙○○辛○ 不詳 不詳 不詳 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08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②112/10/14 林沁安王嘉誠丁○○己○○乙○○ 100萬元 31% 69萬元 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王嘉誠筆電內之業績表(偵27338號卷二第172頁、偵27338號卷六第702頁、偵27338號卷七第201、250、255頁、第261頁、第405頁、偵61444號卷三第8頁) 87萬元 32% 59萬 1600元 5 黄福英 即黃福音 农业银行帐号: 0000-0000-0000-0000-000 不詳 ①112/9/26 王嘉誠丁○○己○○乙○○丙○○辛○ 50萬元 31.5% 34萬 2500元 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偵27338號卷七第196、207、312、313、434頁 )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②112/9/28 王嘉誠丁○○己○○ 乙○○丙○○辛○ 7萬 1000元 44% 3萬 9760元 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偵27338號卷七第222、322頁) 6 郑运琼 000000000000000000 不詳 ①112/9/26 丁○○己○○乙○○辛○ 5萬元 32% 3萬 4000元 SKYPE工作群組「內部傳輸」、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偵27338號卷二第157頁、第160頁、第172頁、偵27338號卷七第213頁、第31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6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②112/9/28 丁○○己○○乙○○丙○○辛○ 2萬 9000元 44% 1萬 6240元 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偵27338號卷二第163、172頁、偵27338號卷七第222、322、323、437頁) 7 孙继美 00000000000000000X 不詳 112/9/27 丁○○己○○乙○○ 辛○ 8萬元 32% 5萬 4400元 Telegram工作群組「福由道德自修來」、SKYPE工作群組「內部傳輸」(偵27338號卷二第157頁、偵27338號卷七第316頁、第434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7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 陈玉珠 000000000000000000 不詳 112/9/28 王嘉誠丁○○己○○乙○○辛○ 丙○○ 10萬元 44% 5萬 6000元 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SKYPE工作群組「內部傳輸」(偵27338號卷二第158頁、第172頁、偵27338號卷七第222、322、434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8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 毕可兰 不詳 不詳 112/9/28 林沁安丁○○己○○乙○○丙○○辛○ 30萬元 44% 16萬 8000元 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偵27338號卷二第172頁、偵27338號卷七第222、32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9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0 李文萍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8 丁○○己○○乙○○丙○○ 不詳 不詳 不詳 1.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591、592頁) 2.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0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0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11 罗小美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592頁、第594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1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2 艾先容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59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2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3 解晓霞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59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3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4 张凤霞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59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4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5 岳爱英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598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5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6 蔡粉粉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二第151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2頁、偵27338號卷六第60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6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7 李传花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9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二第152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2頁、偵27338號卷六第605、606、60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7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8 王玉芝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9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二第152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2頁、偵27338號卷六第60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8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9 徐雪莲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9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二第153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2頁、偵27338號卷六第61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9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20 刁平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9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二第153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2頁、偵27338號卷六第61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0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21 史玉琴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9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Telegram工作群組「福由道德自修來」(偵27338號卷二第153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2頁、偵27338號卷六第612、614頁、偵27338號卷七第38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1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22 郭俊芳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9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二第154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2頁、偵27338號卷六第61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2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23 万华秀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9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二第154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2頁、偵27338號卷六第61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3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24 段丽菊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9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二第154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2頁、偵27338號卷六第61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4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25 刘惠芳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9 廖修賢林沁安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二第152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2頁、偵27338號卷六第607、608、71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5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26 翟云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0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2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6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27 李霞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0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24頁、第6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7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28 赵秀碧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0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2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8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29 曹会杰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0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2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9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30 高敏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0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28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0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31 谭和华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0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第63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1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32 张梅娇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1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34、63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2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33 邓丽珍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1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3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3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34 段新玲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1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38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4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35 卜小勇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1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4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5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36 李淑侠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1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41、64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6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37 陳香琴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1 林沁安丁○○己○○乙○○丙○○ 不詳 不詳 不詳 1.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40頁) 2.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1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7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38 茹美荣 00000000000000000X 000000000000 112/10/12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4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8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39 郑淑琼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2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4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9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40 侯俊荣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2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49、65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0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41 王艺桥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3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5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1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42 胡建华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3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58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2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43 王宗敏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3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5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3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44 裴剑萍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4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6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4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45 蓝丽欢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4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1.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67頁) 2.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1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5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46 丁福英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4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69、67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6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47 腾淑杰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4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7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7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48 梁水英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4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7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8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49 王艳珍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5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1.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77頁) 2.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13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9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50 周颖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5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7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0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51 张保风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5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8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1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52 何兰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5 林銘洋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1.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78頁) 2.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14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2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53 林德娴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6 丁○○己○○ 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88、68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3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54 温悦芬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6 丁○○ 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9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4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55 钟金桃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6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9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5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56 周顺芳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7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9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6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57 杨美玉 00000000000000000X 000000000000 112/10/17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9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7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58 曹保珍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 112/10/16 丁○○己○○乙○○丙○○ 不詳 不詳 不詳 1.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91頁) 2.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1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8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59 曾丽珍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0/16 廖修賢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1.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87頁) 2.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1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9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60 姜秀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2/12/21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6內Skype群組「識別碼:19:271(省略)」(偵27338號卷四第217頁、偵27338號卷六第71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61 李永艳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1/13 丁○○己○○ 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6內Skype群組「識別碼:19:4e5(省略)」(偵27338號卷六第72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62 朱崇菊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1/14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6內Skype群組「識別碼:19:4e5(省略)」(偵27338號卷六第72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63 刘翠萍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1/1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6內Skype群組(大船入港.天月118)(偵27338號卷四第215頁、偵27338號卷六第741、74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64 刘桂兰 00000000000000000X 000000000000 113/1/1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6內Skype群組(大船入港.天月118)(偵27338號卷四第215頁、偵27338號卷六第744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65 李向东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1/19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6內Skype群組(大船入港.天月118)(偵27338號卷六第748至75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66 王晓燕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1/20 丁○○ 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6內Skype群組(大船入港.天月118)(偵27338號卷六第754、75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7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67 刘俊芳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1/21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6內Skype群組(大船入港.天月118)(偵27338號卷六第760、76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8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68 宫传芝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1/23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6內Skype群組(大船入港.天月118)(偵27338號卷六第770、77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9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69 刘峰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1/25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6內Skype群組(大船入港.天月118)(偵27338號卷六第785、78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0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70 任道香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1/25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6內Skype群組(大船入港.天月118)(偵27338號卷六第78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1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71 杨爱军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2/26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63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2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72 李淑红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2/27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6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3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73 刘翠平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2/2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5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4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74 边建华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2/29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5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5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75 肖宪珍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1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5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6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76 孟亚柳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2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53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7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77 王素英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 113/3/3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5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8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78 晏友锭 00000000000000000X 00000000000 113/3/3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5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9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79 杨雁屏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5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5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0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80 孔庆丽 00000000000000000X 000000000000 113/3/6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4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1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81 刘玉华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7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4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2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82 刘卫东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9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4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3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83 吴宇萍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11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4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4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84 杨一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11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44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5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85 韩闽红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14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4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6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86 彭秋芬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15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38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7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87 纪红 00000000000000000X 000000000000 113/3/15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3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8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88 韩长玉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16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3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9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89 韩静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17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3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0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90 周明秀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 113/3/1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3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1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91 李彩霞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19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34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2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92 高静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20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33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3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93 龚宝妹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22 丁○○己○○ 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3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4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94 陶培英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23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3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5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95 毛兰英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24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2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6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96 马兰萍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25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28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7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97 沈书华 00000000000000000X 000000000000 113/3/26 丁○○己○○ 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2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8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98 朱秀兰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2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9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99 尹焕新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2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2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0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00 侯卫东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29 丁○○己○○ 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24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1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01 方淑玲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30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23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2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02 马迎春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3/31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2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3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03 孙素霞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1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2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4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04 袁秀霞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2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1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5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05 范志华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①113/4/3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二第457頁至第463頁、偵27338號卷六第817頁)、乙○○扣案手機內Skype群組「大船入港西北狼」、「四囍發發發壹」(偵27338號卷二第86頁、第107至11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6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②113/5/11 丁○○己○○ 乙○○ 丙○○ 10萬元 51% 4萬 9000元 手機D-1內Telegram群組(添天開心歡囍進財)、乙○○扣案手機內Skype群組「大船入港歡喜狼」、張佑誠手機A-1-4內SKYPE群組:天乙+王牌(113年5月4日至14日)、Telegram群組:日本の進擊av添天開心(偵27338號卷二第86頁、偵27338號卷四第285頁、偵27338號卷六第967頁、偵61444號卷三第89、16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72 1萬7000元 20% 1萬 3600元 106 金仁翠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13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7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07 吴远菊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9 丁○○己○○ 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1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8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08 邴香梅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①113/4/10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09頁至第81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9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②113/4/17 丁○○己○○乙○○ 丙○○ 20萬元 60% 8萬元 丙○○手機D-1內Telegram群組(添天開心歡囍進財)(偵27338號卷四第285頁、偵27338號卷六第885頁) 109 汪文霞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10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1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0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10 杜鸿美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11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08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1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11 代新芝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13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0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2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12 赵亚中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14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0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3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13 吴昌钦 00000000000000000X (偵27338號卷二第481頁) 000000000000 ①113/4/14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02頁至第80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4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②113/4/25 丁○○己○○乙○○ 丙○○ 50萬元 53% 23萬 5000元 丙○○手機D-1內Telegram群組(添天開心歡囍進財)(偵27338號卷四第285頁、偵27338號卷六第931頁、偵61444號卷三第142、242頁) 114 杨新兰 00000000000000000X 000000000000 113/4/15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80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5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15 刘春英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①113/4/16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798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6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②113/4/2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791頁) ③113/5/11 丁○○ 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乙○○扣案手機內Skype群組「大船入港歡喜狼」、手機B-2內「裝置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二第78、80頁、偵27338號卷六第971頁) 116 丁连琴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①113/4/15 丁○○己○○乙○○ 30萬元 55% 13萬 5000元 丙○○手機D-1內Telegram群組(添天開心歡囍進財)(偵27338號卷四第285頁、偵27338號卷六第88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7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②113/4/17 丁○○己○○乙○○ 20萬元 52% 9萬 6000元 丙○○手機D-1內Telegram群組(添天開心歡囍進財)、手機B-2內「裝置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四第285頁、偵27338號卷六第885、973頁、偵61444號卷三第101頁) 117 解龙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17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79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8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18 王卓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17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B-2內「裝置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六第973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9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19 陈树平 00000000000000000X 000000000000 113/4/1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79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0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20 孙爱珍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20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79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1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21 陈迎春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①113/4/20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B-2內「裝置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六第973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2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②113/4/24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B-2內「裝置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六第972頁至第頁) ③113/5/11 丁○○己○○乙○○ 25萬元 51% 12萬 2500元 丙○○手機D-1內Telegram群組(添天開心歡囍進財)(偵27338號卷二第85、108、110、456、458、459頁、偵27338號卷四第285頁、偵27338號卷六第967頁) 122 劉愛玲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①113/4/22 丁○○己○○乙○○ 24萬元 53% 11萬 2800元 丙○○手機D-1內Telegram群組(添天開心歡囍進財)、手機B-2內「裝置通知」訊息、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日本の進擊av添天開心(偵27338號卷四第285頁、偵27338號卷六第912、913、972頁、偵61444號卷三第13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3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②113/4/24 丁○○己○○ 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B-2內「裝置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六第97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8 123 香春 00000000000000000X 000000000000 113/4/22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B-2內「裝置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六第973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4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24 张萍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24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793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5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25 王淑华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24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丙○○手機D-1內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794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6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26 王延华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24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B-2內「裝置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六第97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7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27 高洁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24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B-2內「裝置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六第97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9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28 于凤仙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27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B-2內「裝置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六第97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70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29 李倩 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13/4/28 丁○○己○○乙○○ 不詳 不詳 不詳 手機B-2內「裝置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六第97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71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130 高建国 不詳 不詳 ①2024/4/23 丁○○己○○乙○○ 25萬元 57% 10萬7500元 1.丁○○手機A-1-4內Telegram聊天室ID:00000000000(偵27338號卷二第83頁、偵61444號卷三第186、187頁) 2.丁○○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40頁) 3.丙○○手機D-1內裝置通知訊息(偵61444號卷四第463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5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②2024/4/23 丁○○ 己○○乙○○ 75萬元 55% 33萬 7500元 丁○○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40頁) 131 于勉力 不詳 不詳 2024/4/22 丁○○己○○乙○○ 15萬元 54% 6萬 9000元 1.丁○○手機A-1-4內Telegram聊天室ID:00000000000(偵61444號卷三第178頁、第184頁) 2.丁○○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39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7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32 钟红琴 不詳 不詳 2024/4/20 丁○○己○○乙○○ 19萬元 53% 8萬 9300元 1.丁○○手機A-1-4內Telegram聊天室ID:00000000000(偵61444號卷三第179頁) 2.丁○○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39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8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總計 390萬 3800元 附表二 被害人不詳 編號 詐騙金額 (人民幣) 人民幣轉新臺幣匯率 詐騙金額(新臺幣) 水房抽成 美金轉新臺幣匯率 水房名稱 水房使用之虛擬貨幣錢包地址 水房匯入虛擬貨幣USDT至錢包A時間 水房匯入之USDT數量 資料來源 備註 罪名及宣告刑 1 170200 4.3 731859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10 17:06 15552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91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1 2 576175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11 18:41 52648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86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0 3 208066 4.3 894682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7/18 18:01 19012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40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7 4 203951 4.3 876988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19 19:33 18636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35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6 5 306878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20 17:38 28041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34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5 6 148367 4.3 637976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21 18:28 13557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3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4 7 17313 4.3 74447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22 18:25 1582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28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3 8 166030 4.3 713929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23 17:32 15171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26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2 9 169466 4.3 728706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25 17:06 15485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25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1 10 520755 4.3 0000000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7/25 21:12 47584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2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0 11 519628 4.3 0000000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7/26 19:23 47481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14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9 12 524115 4.3 0000000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7/27 16:10 47891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1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8 13 457018 4.3 0000000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7/28 16:12 41760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0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7 14 321839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28 19:53 29408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01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6 15 176285 4.3 758024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29 17:48 16108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87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5 16 316454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30 14:25 28916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86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4 17 205833 4.3 885082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31 17:12 18808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68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3 18 150000 4.3 645000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8/1 17:11 14374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44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9頁) 2.王嘉誠筆電(B-2)內8月業績表格(偵27338號卷六第70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2 19 100000 4.3 430000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8/1 18:31 9411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4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9頁) 2.王嘉誠筆電(B-2)內8月業績表格(偵27338號卷六第70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1 20 225000 4.3 967500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8/2 18:17 21143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39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9頁) 2.王嘉誠筆電(B-2)內8月業績表格(偵27338號卷六第70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0 21 610000 4.3 0000000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8/3 16:18 104866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3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9頁) 2.王嘉誠筆電(B-2)內8月業績表格(偵27338號卷六第70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8 22 330000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7 23 732564 4.3 0000000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8/4 16:29 66938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3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9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6 24 208482 4.3 896471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8/8 16:07 19050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12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9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4 25 123097 4.3 529318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8/9 17:33 11248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89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8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3 26 30643 4.3 131765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8/10 20:35 2800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86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8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2 27 162473 4.3 698635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8/15 17:08 14846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7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8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1 28 0000000 4.3 0000000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9/9 16:34 92968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15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9 29 0000000 4.3 0000000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9/10 14:20 93114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05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8 30 414085 4.3 0000000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9/11 16:25 37837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694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6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7 31 218878 4.3 941176 32% 32 金來旺 TA6spHdFnpq7bQ4y1fYo72US12hJCkGXcb 2023/9/28 17:52 20000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651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6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 32 218878 4.3 941176 32% 32 金來旺 TA6spHdFnpq7bQ4y1fYo72US12hJCkGXcb 2023/9/30 18:05 20000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631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5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 33 109439 4.3 470588 32% 32 金來旺 TA6spHdFnpq7bQ4y1fYo72US12hJCkGXcb 2023/10/2 18:49 10000 1.丁○○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621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5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 34 657359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3 16:15 43283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21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9 35 521629 4.3 0000000 51% 32 紙鈔屋 TG3Uy2oiqMcAeL3BoRxHnuPzg6EPTHR3ik 2024/3/4 13:29 34346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21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8 36 217181 4.3 933878 51% 32 紙鈔屋 TG3Uy2oiqMcAeL3BoRxHnuPzg6EPTHR3ik 2024/3/5 09:28 14300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206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7 37 216239 4.3 929829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5 16:00 14238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205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6 38 891580 4.3 0000000 51% 32 紙鈔屋 TG3Uy2oiqMcAeL3BoRxHnuPzg6EPTHR3ik 2024/3/8 12:49 58705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20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5 39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紙鈔屋 TG3Uy2oiqMcAeL3BoRxHnuPzg6EPTHR3ik 2024/3/12 00:20 78447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95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4 40 562605 4.3 0000000 51%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4/3/12 10:37 37044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9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3 41 575058 4.3 0000000 51% 32 金來旺 TF6JabwhjKhajCcg8Ahb3iuuy9RELYaiuL 2024/3/12 16:20 37864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90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2 42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百達 TWbysz1D2wWwa92iqBfCxAakjZPEzzkT3B 2024/3/13 00:15 150000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8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1 43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紙鈔屋 TG3Uy2oiqMcAeL3BoRxHnuPzg6EPTHR3ik 2024/3/13 13:29 75551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8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0 44 303749 4.3 0000000 51%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4/3/13 16:08 20000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8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9 45 583062 4.3 0000000 51% 32 金來旺 TF6JabwhjKhajCcg8Ahb3iuuy9RELYaiuL 2024/3/13 16:26 38391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80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8 46 258855 4.3 0000000 51%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4/3/13 20:56 17044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79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7 47 507353 4.3 0000000 51% 32 百達 TWbysz1D2wWwa92iqBfCxAakjZPEzzkT3B 2024/3/14 02:00 33406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7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6 48 917688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15 13:00 60424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76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5 49 924249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16 00:05 60856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7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4 50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百達 TWbysz1D2wWwa92iqBfCxAakjZPEzzkT3B 2024/3/16 00:41 101683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7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3 51 954715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17 10:39 62862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6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2 52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19 00:24 120000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58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1 53 398853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19 14:56 26262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5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0 54 38804 4.3 166857 51% 32 紙鈔屋 TG3Uy2oiqMcAeL3BoRxHnuPzg6EPTHR3ik 2024/3/19 19:23 2555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50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9 55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20 00:17 90000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49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8 56 473257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20 00:23 31161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4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7 57 68374 4.3 294008 51% 32 紙鈔屋 TG3Uy2oiqMcAeL3BoRxHnuPzg6EPTHR3ik 2024/3/20 19:37 4502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4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6 58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21 13:31 87289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4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5 59 467911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23 11:57 30809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38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4 60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25 00:43 88804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3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3 61 902515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26 00:21 59425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2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2 62 347884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27 00:52 22906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19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1 63 34293 4.3 147461 51% 32 紙鈔屋 TG3Uy2oiqMcAeL3BoRxHnuPzg6EPTHR3ik 2024/3/27 18:21 2258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1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0 64 65660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28 17:04 43233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10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9 65 42874 4.3 184359 51% 32 紙鈔屋 TG3Uy2oiqMcAeL3BoRxHnuPzg6EPTHR3ik 2024/3/28 18:36 2823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09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8 66 215738 4.3 927673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3/29 15:39 14205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05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7 67 598918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4 16:17 39435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9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6 68 446876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5 00:16 29424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8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5 69 408786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6 00:19 26916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4 70 200000 4.32 864000 55% 32.45 金來旺 TF6JabwhjKhajCcg8Ahb3iuuy9RELYaiuL 2024/4/6 16:46 11981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6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2.丙○○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金來旺(偵61444號卷五第41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3 71 522464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7 00:02 34401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5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2 72 110033 4.3 473143 51% 32 百達 TWbysz1D2wWwa92iqBfCxAakjZPEzzkT3B 2024/4/7 00:21 7245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4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1 73 91125 4.3 391837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8 00:04 6000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0 74 69264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9 00:18 45606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8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9 75 187429 4.3 805943 51%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4/4/11 09:40 12341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8 76 375700 4.32 0000000 63% 32.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4/4/11 19:28 18649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2.丙○○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海底撈(偵27338號卷八第318頁、偵61444號卷五第64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7 77 183935 4.3 790922 51% 32 百達 TWbysz1D2wWwa92iqBfCxAakjZPEzzkT3B 2024/4/12 00:23 12111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6 78 200000 4.35 870000 53.50% 32.5 一品苑 TMN4UZDipMm29vfq5NmjavjVVJoBTXUqy8 2024/4/13 00:56 12449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6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2.丙○○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一品苑(偵27338號卷九第133頁、偵61444號卷五第31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5 79 130000 4.35 565500 54% 32.3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13 12:12 8052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4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2.丙○○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王牌(偵27338號卷九第455頁、偵61444號卷四第155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4 80 49340 4.3 212160 50%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4/4/13 19:34 3315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2.丙○○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海底撈(偵27338號卷八第339頁、偵61444號卷五第85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3 81 500000 4.35 0000000 54% 32.65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14 00:05 30643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2.丙○○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王牌(偵27338號卷九第455頁、偵61444號卷四第171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2 82 187626 4.3 806792 51% 32 一品苑 TMN4UZDipMm29vfq5NmjavjVVJoBTXUqy8 2024/4/14 00:23 12354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1 83 460454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15 00:01 30318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0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0 84 200000 4.35 870000 53.50% 33 一品苑 TMN4UZDipMm29vfq5NmjavjVVJoBTXUqy8 2024/4/15 01:04 12260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69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2.丙○○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一品苑(偵61444號卷五第334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9 85 493623 4.3 0000000 51% 32 一品苑 TMN4UZDipMm29vfq5NmjavjVVJoBTXUqy8 2024/4/15 16:48 32502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6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8 86 289185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16 00:01 19041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66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7 87 177000 3.99 706230 10% 32.7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4/4/17 16:24 19437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59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2.丙○○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海底撈(偵27338號卷八第393頁、偵61444號卷五第139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5 88 50000 4.38 219000 50% 32 一品苑 TMN4UZDipMm29vfq5NmjavjVVJoBTXUqy8 2024/4/18 01:32 3348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5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2.張佑誠手機(A-1-4)內SKYPE群組:天乙+一品苑(偵27338號卷九第112頁、偵61444號卷三第406頁) 3.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3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3 89 230000 4.36 0000000 53.50% 32 華爾街 TCDhZURDwe6cZRZPSnH9PZQ8eHoFoQ1Spw 2024/4/19 00:09 14347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54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2.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38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2 90 50000 4.36 218000 50% 32 一品苑 TMN4UZDipMm29vfq5NmjavjVVJoBTXUqy8 2024/4/19 00:34 3343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5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2.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38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1 91 500000 4.38 0000000 52% 32 金來旺 TF6JabwhjKhajCcg8Ahb3iuuy9RELYaiuL 2024/4/19 16:41 32048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5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2.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38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0 92 50000 4.38 219000 6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4/4/19 16:59 2536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5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2.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38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9 93 440000 4.39 0000000 54% 32.75 總代理 TXNwGUq39V56J2SjWo98vnUsPBjKPawvuj 2024/4/23 18:32 27129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4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2.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40頁) 3.丙○○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總代理(偵61444號卷四第517、519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4 94 790000 4.39 0000000 57% 32.65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24 00:19 75255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40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2.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聊天室ID:00000000000(偵61444號卷三第189、241頁) 3.丙○○手機(D-1)內裝置通知訊息(偵61444號卷四第463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3 95 500000 4.39 0000000 56% 32.65 王牌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2 96 370000 4.38 0000000 55% 32.6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26 00:09 25723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3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2.張佑誠手機(A-1-4)內SKYPE群組:天乙+王牌【113年4月6日至28日】(偵27338號卷九第657頁、偵61444號卷三第365頁) 3.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聊天室ID:00000000000(偵61444號卷四第35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0 97 52000 4.38 223600 52% 32.6 王牌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9 98 100000 4.38 438000 52% 32.75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4/4/26 00:12 6418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3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2.張佑誠手機(A-1-4)內SKYPE群組:天乙+海底撈(偵61444號卷三第293頁) 3.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聊天室ID:00000000000(偵61444號卷五第295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8 99 280000 4.38 0000000 51% 32.7 華爾街 TCDhZURDwe6cZRZPSnH9PZQ8eHoFoQ1Spw 2024/4/26 00:16 18376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3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2.丙○○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華爾街(偵61444號卷八第23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 100 993700 4.38 0000000 55% 32.7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27 01:47 1000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25、26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2.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43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27 01:48 58896 101 400000 4.38 0000000 54% 32.65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28 00:12 24683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2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2.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44頁) 3.丙○○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王牌(偵27338號卷九第693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 102 200000 4.38 876000 52% 32.6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30 00:13 12879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4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2.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45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 103 100000 4.38 438000 50% 32.6 金來旺 TF6JabwhjKhajCcg8Ahb3iuuy9RELYaiuL 2024/4/30 16:03 6707 1.丁○○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2.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46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丁○○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 總計 4633萬2680元 1億9967萬7058元 354萬6982顆 附表三 編號 被害人 詐騙金額 (人民幣) 人民幣轉新臺幣匯率 詐騙金額(新臺幣) 水房抽成 美金轉新臺幣匯率 水房名稱 水房使用之虛擬貨幣錢包地址 水房匯入虛擬貨幣USDT至錢包A時間 水房匯入之USDT數量 1 不詳 576175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11 18:41 52648 2 不詳 95278 4.3 409694 32% 32 不詳A TMB2UgGWw6TS84KonbBNgJybVpRk4LYjzM 2023/7/17 13:44 8706 3 不詳 79398 4.3 341412 32% 32 不詳A TMB2UgGWw6TS84KonbBNgJybVpRk4LYjzM 2023/7/17 18:48 7255 4 不詳 208066 4.3 894682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7/18 18:01 19012 5 不詳 203951 4.3 876988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19 19:33 18636 6 不詳 306878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20 17:38 28041 7 不詳 148367 4.3 637976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21 18:28 13557 8 不詳 17313 4.3 74447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22 18:25 1582 9 不詳 166030 4.3 713929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23 17:32 15171 10 不詳 169466 4.3 728706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25 17:06 15485 11 不詳 520755 4.3 0000000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7/25 21:12 47584 12 不詳 519628 4.3 0000000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7/26 19:23 47481 13 不詳 524115 4.3 0000000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7/27 16:10 47891 14 不詳 457018 4.3 0000000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7/28 16:12 41760 15 不詳 321839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28 19:53 29408 16 不詳 176285 4.3 758024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29 17:48 16108 17 不詳 316454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30 14:25 28916 18 不詳 205833 4.3 885082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7/31 17:12 18808 19 不詳 150000 4.3 645000 32% 32 FC TSxxZSDgMemc8KguuJ4rhTKdEz1ZLzviFx 2023/8/1 17:11 14374 20 不詳 100000 4.3 430000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8/1 18:31 9411 21 不詳 225000 4.3 967500 3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3/8/2 18:17 21143 22 不詳 160000 4.3 0000000 32% 32 不詳B TUdMvsS3vqjAmqQXPFcYD7XP2Q4MCZyT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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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16 78 不詳 200000 4.32 864000 55% 32.45 金來旺 TF6JabwhjKhajCcg8Ahb3iuuy9RELYaiuL 2024/4/6 16:46 11981 79 不詳 522464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7 00:02 34401 80 不詳 110033 4.3 473143 51% 32 百達 TWbysz1D2wWwa92iqBfCxAakjZPEzzkT3B 2024/4/7 00:21 7245 81 不詳 91125 4.3 391837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8 00:04 6000 82 不詳 69264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9 00:18 45606 83 不詳 187429 4.3 805943 51%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4/4/11 09:40 12341 84 不詳 375700 4.32 0000000 63% 32.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4/4/11 19:28 18649 85 不詳 183935 4.3 790922 51% 32 百達 TWbysz1D2wWwa92iqBfCxAakjZPEzzkT3B 2024/4/12 00:23 12111 86 不詳 200000 4.35 870000 53.50% 32.5 一品苑 TMN4UZDipMm29vfq5NmjavjVVJoBTXUqy8 2024/4/13 00:56 12449 87 不詳 130000 4.35 565500 54% 32.3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13 12:12 8052 88 不詳 49340 4.3 212160 50%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4/4/13 19:34 3315 89 不詳 500000 4.35 0000000 54% 32.65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14 00:05 30643 90 不詳 187626 4.3 806792 51% 32 一品苑 TMN4UZDipMm29vfq5NmjavjVVJoBTXUqy8 2024/4/14 00:23 12354 91 不詳 460454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15 00:01 30318 92 不詳 200000 4.35 870000 53.50% 33 一品苑 TMN4UZDipMm29vfq5NmjavjVVJoBTXUqy8 2024/4/15 01:04 12260 93 不詳 493623 4.3 0000000 51% 32 一品苑 TMN4UZDipMm29vfq5NmjavjVVJoBTXUqy8 2024/4/15 16:48 32502 94 不詳 289185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16 00:01 19041 95 不詳 177000 3.99 706230 10% 32.7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4/4/17 16:24 19437 96 不詳 50000 4.38 219000 50% 32 一品苑 TMN4UZDipMm29vfq5NmjavjVVJoBTXUqy8 2024/4/18 01:32 3348 97 不詳 230000 4.36 0000000 53.50% 32 華爾街 TCDhZURDwe6cZRZPSnH9PZQ8eHoFoQ1Spw 2024/4/19 00:09 14347 98 不詳 50000 4.36 218000 50% 32 一品苑 TMN4UZDipMm29vfq5NmjavjVVJoBTXUqy8 2024/4/19 00:34 3343 99 不詳 500000 4.38 0000000 52% 32 金來旺 TF6JabwhjKhajCcg8Ahb3iuuy9RELYaiuL 2024/4/19 16:41 32048 100 不詳 50000 4.38 219000 62% 32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4/4/19 16:59 2536 101 不詳 440000 4.39 0000000 54% 32.75 總代理 TXNwGUq39V56J2SjWo98vnUsPBjKPawvuj 2024/4/23 18:32 27129 102 不詳 790000 4.39 0000000 56% 32.65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24 00:19 75255 103 不詳 500000 4.39 0000000 57% 32.65 王牌 104 不詳 370000 4.38 0000000 55% 32.6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26 00:09 25723 105 不詳 52000 4.38 223600 52% 32.6 王牌 106 不詳 100000 4.38 438000 52% 32.75 海底撈 TUagMxe7rdJQG55R1idT9pMDTpx8GpztaE 2024/4/26 00:12 6418 107 不詳 280000 4.38 0000000 51% 32.7 華爾街 TCDhZURDwe6cZRZPSnH9PZQ8eHoFoQ1Spw 2024/4/26 00:16 18376 108 不詳 993700 4.38 0000000 55% 32.7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27 01:47 1000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27 01:48 58896 109 不詳 400000 4.38 0000000 54% 32.65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28 00:12 24683 110 不詳 200000 4.38 876000 52% 32.6 王牌 TMqoAdUCk9jvbnPFMWS9mn1jZueZ4ug9Yn 2024/4/30 00:13 12879 111 不詳 100000 4.38 438000 50% 32.6 金來旺 TF6JabwhjKhajCcg8Ahb3iuuy9RELYaiuL 2024/4/30 16:03 6707 總計 00000000 000000000 附表四 編號 品項與數量 持有人 扣案物出處 備註 1 行動電話1支(含SIM卡)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1 被告丁○○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應予宣告沒收。 2 行動電話1支(含SIM卡)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2 3 行動電話1支(含SIM卡)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3 4 行動電話1支(含SIM卡)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4 5 行動電話1支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5 6 行動電話1支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6 7 OPPO手機1支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7 8 行動電話1支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8 9 平板電腦1台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9 10 手機空盒7個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至第169頁編號A-1-10至A-1-16 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 11 SAFEPAL冷錢包2個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17 被告丁○○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應予宣告沒收。 12 TANGEM冷錢包1個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18 13 CoolWallet冷錢包1個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19 14 USB隨身碟1個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20 15 隨身硬碟1個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21 16 司法文書1批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22 17 點鈔機1台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23 18 現金29萬2000元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24 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 19 現金500萬元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25 20 美金3300元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26 21 毒品咖啡包33包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27 22 毒品咖啡包62包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28 23 K他命1罐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29 24 K他命1罐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0 25 車號000-0000號PORSCHE718自用小客車1台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1 26 新臺幣30萬 己○○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2 27 鈔票蛋糕12萬4500元 己○○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3 28 鈔票蛋糕美金49元 己○○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4 29 行動電話1支 (含SIM卡) 己○○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5 被告己○○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應予宣告沒收。 30 鑰匙1組 己○○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6 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 31 保險櫃1個 己○○ 偵27338號卷一第173頁編號A-1-37 32 新臺幣450萬元 己○○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7保險箱扣得 33 存摺8本、提款卡6張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73頁編號A-1-38至A-1-45 34 一粒眠1包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73頁編號A-1-46 35 中信、國泰、ABA銀行信用卡4張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73頁至第175頁編號A-1-47至A-1-50 36 愷他命2包 丁○○ 偵27338號卷一第183頁編號B-1 37 宏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聯邦銀行存摺1本 辛○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1 38 宏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華南銀行存摺1本 辛○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2 39 宏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中國信託銀行存摺1本 辛○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3 40 宏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存摺1本 辛○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4 41 宏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外匯存摺1本 辛○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5 42 宏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大小章2枚 辛○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6 43 宏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申請登記函文1份 辛○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7 44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支 辛○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8 45 門號0000000000號IPHONE15PROMAX行動電話1支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1 被告乙○○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應予宣告沒收。 46 門號0000000000號IPHONE15PROMAX行動電話1支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2 47 門號0000000000號IPHONE15PROMAX行動電話1支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3 48 廖修賢郵局存摺1本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4 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 49 廖修賢臺中銀行存摺1本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5 50 磅秤1台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6 51 分裝袋2批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7 52 K盤2個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8 53 愷他命1包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9 54 愷他命1包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10 55 愷他命1包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11 56 新臺幣51萬9000元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12 57 愷他命1包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57頁編號B-13 58 K盤1個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65頁編號C-1-1 59 愷他命1包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65頁編號C-1-2 60 愷他命1包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65頁編號C-1-3 61 愷他命1瓶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65頁編號C-1-4 62 愷他命1瓶 乙○○ 偵27338號卷二第65頁編號C-1-5 63 IPHONE13行動電話1支 (含網卡) 丙○○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1 被告丙○○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應予宣告沒收。 64 IPHONE13行動電話1支 (含網卡) 丙○○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2 65 IPHONE15PLUS行動電話1支(含網卡) 丙○○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3 66 IPHONE11行動電話1支(含網卡) 丙○○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4 67 IPHONESE行動電話1支(含網卡) 丙○○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5 68 IPHNE6S plus行動電話1支(含網卡) 丙○○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6 69 IPHONESE行動電話1支(含網卡) 丙○○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7 70 門號0000000000IPHONE11PROMAX行動電話1支(含SIM卡) 丙○○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8 71 ASUS筆電1台 丙○○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9 72 分享器1台 丙○○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10 73 讀卡機1台 丙○○ 偵27338號卷二第500頁編號D-11 74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支 甲○○ 偵27338號卷三第41頁編號E-1 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 75 現金新臺幣11萬1000元 陳珮茹 偵27338號卷三第223頁 76 門號0000000000號IPHONE行動電話1支 廖修賢 偵27338號卷三第303頁編號1 77 K菸21支 廖修賢 偵27338號卷三第303頁編號2 78 行動電話1支 廖修賢 偵27338號卷三第303頁編號3 79 行動電話1支 廖修賢 偵27338號卷三第303頁編號4 80 K盤1個 廖修賢 偵27338號卷三第303頁編號5 81 K他命 (自K盤取得) 廖修賢 偵27338號卷三第303頁編號6 附表五 編號 扣押 義務人 扣押標的 扣押裁定 1 丁○○ 西屯區寧夏路79號12樓之1房地 113年度聲扣字第27號(偵27338號卷四第13頁至第16頁) 2 丁○○ 后里區公安路53號房地 3 己○○ 鴻邑晴川硯B5-13戶892萬 4 戊○○ 鴻邑晴川硯B5-13戶892萬 113年度聲扣字第31號(偵27338號卷四第71頁至第74頁) 5 戊○○ 鴻邑晴川硯B5-13戶1115萬 113年度聲扣字第33號(偵27338號卷四第117頁至第119頁) 6 丁○○ 中華郵政帳戶新臺幣23萬7202元 113年度急扣字第2號(偵27338號卷五第89頁至第93頁) 7 己○○ 中華郵政帳戶新臺幣23萬1132元 8 丁○○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新臺幣80萬7753元 9 丁○○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新臺幣100萬元 10 丁○○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美金505.62元 11 己○○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新臺幣387萬7007元 12 己○○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美金2201.91元 13 丁○○ 合作金庫銀行帳戶新臺幣33萬6416元 14 丁○○ 合作金庫銀行帳戶美金100元 15 丁○○ 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新臺幣93萬942元 16 丁○○ 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新臺幣100萬元 17 丁○○ 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新臺幣100萬元 18 己○○ 中國信託銀行帳戶美金87.13元 19 己○○ 合作金庫銀行帳戶新臺幣78萬5677元 20 丁○○ 土地銀行帳戶新臺幣35萬1703元 21 己○○ 土地銀行帳戶新臺幣101萬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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