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王柏翔
- 被告
- 嚴義鵬
- 選任辯護人
- 陳珈容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易帥君律師
- 被告
- 蔣約蘭
- 選任辯護人
- 陳柏諭律師
- 被告
- 宋欣修
- 被告
- 施旺典
-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 邱宇彤律師
林更祐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16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3435號於民國 114 年 07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件裁判於法律人 LawPlayer 另收錄 1 筆相關判決,可於本頁相關判決區逐筆查閱。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