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中簡字第2144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莊雅釿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2819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莊雅釿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莊雅釿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按刑法上所謂接續犯,係指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而為包括之一罪。查,被告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同一地點,先後徒手自貨架上竊取如附表所示之物,其主觀上顯係基於單一之犯意,以數個舉動接續進行,而侵害同一法益,在時間、空間上有密切關係,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已有多次竊盜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不構成累犯,見本院卷第13-28頁),足見其素行不佳;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所需,任意竊取他人財物,損及他人財產權益,法治觀念淡薄,所為誠屬不該;另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已見悔意,惟迄未與告訴人陳朝盟達成和解,並無彌補告訴人所受損害之具體表現,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竊取財物之價值,暨被告之教育智識程度(詳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教育程度註記」欄所載,見本院卷第11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確有於附件犯罪事實欄載時、地,竊得如附表所示之物,業據被告於偵查中自承在卷(見偵卷第67-68頁),核屬被告因本案竊盜犯行之犯罪所得,均未扣案,亦未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復未對告訴人為賠償,爰依前揭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本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起上訴,上訴於本院之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吳錦龍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金額:新臺幣)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單位 價格 1 DR.CINK豐盈新生睫毛滋養液 8ML 2 瓶 共計1,580元 2 DR.WU角鯊玫瑰果賦活精華油 30ML 2 瓶 共計4,400元 3 DR.WU超逆齡多肽修復 精華30 ML 2 瓶 共計4,000元 4 OZIO蜂王乳玫瑰濕潤卸妝蜜 120G 3 瓶 共計4,140元 5 TKLAB羊珞素生肌蜜55公克 2 瓶 共計3,160元 6 NUXE 花香閃耀沐浴乳 1 瓶 890元 7 Loreal金致臻顏花蜜奢養輕盈日霜60G 1 瓶 1,550元 8 珂莉奧ZoomIn超持妝柔霧氣墊粉餅 O3明亮 1 盒 1,150元 9 珂莉奧 雙植萃溫和舒緩柔焦氣墊粉餅(O3明亮色) 1 盒 940元 10 Loreal 巴黎萊雅玻尿酸瞬效保鮮水光乳霜 50 ML 2 瓶 共計1,580元 11 悠斯晶 A 乳霜30g(攜帶型) 1 瓶 120元 12 OZIO維納斯女神胎盤原液 30ML 1 瓶 2,000元 共計 2萬5,510元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令股
113年度偵字第28199號
被 告 莊雅釿 女 3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鄉○○路0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莊雅釿前有多次竊盜前科(不構成累犯),詎仍不知悔改,
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2年1
2月2日15時30分許,在址設臺中市○○區○○路000號康是美藥
局福科店內,徒手自貨架上竊取康是美西屯區區組長陳朝盟
所管領之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後離去。嗣經陳朝盟發現物品遭
竊,乃調閱店內監視器錄影畫面並報警處理,為警循線查獲
。
二、案經陳朝盟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㈠被告莊雅釿於偵查中之自白;
㈡證人即告訴人陳朝盟於警詢之指訴;
㈢店內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
告訴人提出之1202福科藥局失竊商品明細、臺中市政府警察
局第六分局永福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車輛詳細資料
報表各1份資料在卷可佐,足徵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
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莊雅釿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又
被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
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沒收者,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
,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檢 察 官 吳錦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書 記 官 孫蕙文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當事人注意事項:
(一)本件係依據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
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
刑。
(二)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告訴乃論案件,得儘速試行和解
,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請告訴人寄送撤回告
訴狀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
(三)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本案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
見之必要時,請即以書狀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陳明
。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單位 價值/元 1 DR.CINK豐盈新生睫毛滋養液 8ML 2 瓶 1580 2 DR.WU角鯊玫瑰果賦活精華油 30ML 2 瓶 4400 3 DR.WU超逆齡多肽修復 精華30 ML 2 瓶 4000 4 OZIO蜂王乳玫瑰濕潤卸妝蜜 120G 3 瓶 4140 5 TKLAB羊珞素生肌蜜55公克 2 瓶 3160 6 NUXE 花香閃耀沐浴乳 1 瓶 890 7 Loreal金致臻顏花蜜奢養輕盈日霜60G 1 瓶 1550 8 珂莉奧ZoomIn超持妝柔霧氣墊粉餅(O3明亮) 1 盒 1150 9 珂莉奧 雙植萃溫和舒緩柔焦氣墊粉餅(O3明亮色) 1 盒 940 10 Loreal 巴黎萊雅玻尿酸瞬效保鮮水光乳霜 50 ML 2 瓶 1580 11 悠斯晶 A 乳霜30g(攜帶型) 1 瓶 120 12 OZIO維納斯女神胎盤原液 30ML 1 瓶 2000 共計 2萬5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