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24 日
- 當事人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樂維、林云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67號 原 告 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詳卷) 法定代理人 陳樂維 (年籍資料詳卷) 訴訟代理人 陳姮如 (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林云婷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中簡字第1050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姚佑軍 法 官 蕭孝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鳳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