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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20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戰諭威陳怡秀李依達

原告
林莉純
訴訟代理人
胡達仁律師
被告
富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惠玲
被告
董芝霈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43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陳怡秀

法 官 李依達

書記官 詹東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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