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34號
- 原告
- 曾國富
- 原告
- 呂宣儀
- 原告
- 曾華翔
- 被告
- 楊旻憲
- 被告
- 盟益交通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蘇俊升
上列原告等因被告楊旻憲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583號),對被告楊旻憲及盟益交通有限公司提起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34號
上列原告等因被告楊旻憲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583號),對被告楊旻憲及盟益交通有限公司提起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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