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728號

妨害名譽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8 日

法官林忠澤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曾浚瑋

上列被告曾浚瑋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王秀智辯論後具狀撤回告訴,為保障當事人權益,故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忠澤

書記官 王嘉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