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1246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范煜旻
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3140號),因被告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
范煜旻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檢察官起訴書應更正、補充如下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㈠、犯罪事實欄一、第1至3行『范煜旻以帳號「lovZ0000000000」創立角色名稱「血薔薇」、「0878」、「巴風特z」』 應補充更正為『范煜旻以帳號「lovZ0000000000」創立角色名稱「血薔薇」、以帳號「lovZ0000000000」創立角色名稱「巴風特z」、以帳號「lovZ0000000000」創立角色名稱「0878」』、第8至9行「詎范煜旻竟基於無故取得、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之犯意」應補充更正為「詎范煜旻明知其未經呂欲誠之同意或授權,不得無故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於無故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及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第16行「遊戲角色內,」後補充「而以此不正方式變更呂欲誠所有上開天使之戀2遊戲帳戶之電磁紀錄及製作該帳戶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
㈡、增列「告訴人呂欲誠之報案資料即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天使之戀2』對話紀錄、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同安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通聯調閱查詢單、本院電話紀錄表及被告范煜旻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為證據。
二、論罪科刑
㈠、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及第339條之3第1項、第2項,均分所謂「取財」及「得利」,前者之行為客體係指財物,後者則指取得債權、免除債務、延期履行債務或提供勞務等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利益(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534號判決意旨參照)。而網路遊戲之幣值、虛擬道具並非現實可見之有形體財物,而係以電磁紀錄之方式儲存於伺服器,具有一定之財產價值,可換取他人網路遊戲中之虛擬道具、寶物等,自屬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利益無訛。
㈡、又按刑法第339條之3係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為其構成要件,而所謂不正方法,亦包含行為人無權使用或逾越授權範圍使用電腦或相關設備之情形(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426號判決意旨參照)。是刑法第339條之3規定係針對不法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且已生取得他人財產或財產上不法利益結果之行為所為之規範,若係藉由不正方法,使線上遊戲虛擬道具、幣值之權利發生變更,該等虛擬道具、幣值具有現實之財產價值並常為玩家交易之客體,自屬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而使他人財產權發生變更,即應適用刑法第339條之3第2項之規定。
㈢、核被告范煜旻所為,係犯刑法第359條之無故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及同法第339條之3第2項之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得利罪。起訴意旨雖漏未論及被告涉犯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得利罪,惟起訴書之犯罪事實已載明由被告將告訴人呂欲誠遊戲帳戶內之遊戲虛擬道具移轉之事實,且此部分與被告經起訴並認為有罪之部分具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自為起訴效力所及,又本院準備程序時已告知被告上開罪名(見本院訴字卷第36頁),無礙被告防禦權之行使,本院自應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㈣、被告於前揭期間內,雖有多次移轉遊戲道具並自行增設保護密碼之行為,惟均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所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宜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為接續犯。又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第359條之無故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及同法第339條之3第2項之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得利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得利罪處斷。
㈤、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未經告訴人呂欲誠同意,擅自將告訴人帳號內之電磁紀錄即遊戲道具陸續移轉至其個人遊戲帳戶,數量非少,價值不斐,造成告訴人之財產損失,復又增設保護密碼使告訴人無法登入其遊戲帳戶,行為實值非難,念及其犯罪手段尚屬平和,犯後坦承犯行,惟告訴人無調解意願致無法安排調解,有本院電話紀錄表1份附卷可參(見本院訴字卷第23頁),兼衡其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自述之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生活經濟狀況、告訴人之意見(見本院訴字卷第37至38頁、第23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三、沒收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㈡、查被告就本案犯行取得如附表一至二所示之虛擬道具(價值約新臺幣3萬元),為其犯罪所得,均未扣案,且未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件經檢察官黃慧倫提起公訴,檢察官蔣得龍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之3: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
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
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
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以下遊戲道具皆移轉至「血薔薇」)
編號 時間(民國113年) 遊戲道具 數量 1 1月21日9時26分 被動奧義-Lv11欄位 1 2 1月21日9時26分 被動奧義-Lv12欄位 1 3 1月21日9時29分 超級廣播器 37 4 1月21日9時29分 祝福強化符文 49 5 1月21日9時29分 寵物-金色蔬菜濃湯 4 6 1月21日9時29分 法牧-Lv170.175.180防具轉蛋 1 7 1月21日9時29分 戰士-Lv170.175.180防具轉蛋 1 8 1月21日9時29分 法牧-Lv170.175.180武器轉蛋 1 9 1月21日9時29分 通用七階被動-奧義:太陽的溫暖VII 1 10 1月21日9時29分 煉金實驗室-鑰匙碎片 212 11 1月21日9時29分 煉金實驗室-關卡鑰匙 29 12 1月21日9時29分 廣播器 101 13 1月21日9時30分 天使銀幣 1,120,609,915 14 1月21日9時30分 永恆的-武器精靈盒 35 15 1月21日9時30分 恆星重鑄鎚 9 16 1月21日9時30分 煉金實驗室-鑰匙碎片 1,000 17 1月21日9時32分 擬神幻獸-焰金齊格魯娜 1 18 1月21日9時34分 主動奧義-Lv11欄位 1 19 1月21日9時34分 羽鶴-經驗彩鑽盒 8 20 1月21日9時34分 雷鳥-經驗寶珠盒 7 21 1月21日9時34分 雷鳥-經驗彩鑽盒 1 22 1月21日9時34分 綠月石-滿月 4 23 1月21日9時34分 公會-魔晶石 12 24 1月21日9時34分 主動奧義-Lv11欄位 1 25 1月21日9時34分 天使護身符 31 26 1月21日9時34分 被動奧義-Lv12欄位 1 27 1月21日9時34分 寵物-十全大補湯 186 28 1月21日9時35分 普通-珍貴藍藥水袋 54 29 1月21日9時35分 煉金實驗室-鑰匙碎片 94 30 1月21日9時35分 超級廣播器 37 31 1月21日9時35分 廣播器 64 32 1月21日9時35分 寵物-十全大補湯 200 33 1月21日9時36分 天使護身符 50 34 1月21日9時36分 1日-尊榮狩獵執照包 48 35 1月21日9時36分 30分鐘-掉寶率3倍卡 107 36 1月21日9時36分 30分鐘-技能經驗5倍卡 11 37 1月21日9時36分 30分鐘-經驗3倍卡 107 38 1月21日9時36分 廣播器 200 39 1月21日9時36分 廣播器 200 40 1月21日9時36分 五階魔封石 3 41 1月21日9時36分 30分鐘-技能經驗3倍卡 80 42 1月21日9時36分 美味的-鮮菇湯 24 43 1月21日9時36分 美味的-煎餃 66 44 1月21日9時36分 原地復活捲軸 200 45 1月21日9時37分 通用十階被動-奧義:月光的柔和X 1 46 1月21日9時37分 通用六階被動-奧義:太陽的溫暖VI 1 47 1月21日9時38分 急速獺老爹 1
附表二(以下遊戲道具皆移轉至「巴風特z」)
編號 時間(民國113年) 遊戲道具 數量 1 1月21日14時52分 30分鐘-隨機屬性3倍卡 22 2 1月21日14時52分 傳送門捲軸 4 3 1月21日14時52分 10星強化鎚 1 4 1月21日14時52分 天使福利:-修裝5折卷 21 5 1月21日14時52分 低效-珍貴藍藥水袋 16 6 1月21日14時52分 高效-迅捷藥水 10 7 1月21日14時52分 被動奧義-Lv11欄位 1 8 1月21日14時52分 主動奧義-Lv3欄位 1 9 1月21日14時52分 腸胃散 9 10 1月21日14時52分 冒險者衣箱 4 11 1月21日14時54分 傳送門捲軸 200 12 1月21日14時54分 一年經驗精華盒 11 13 1月21日14時54分 30分鐘-隨機屬性加倍卡 140 14 1月21日14時54分 普通-珍貴紅藥水袋 60 15 1月21日14時54分 半年經驗精華盒 26 16 1月21日14時54分 經驗瞬間-消化吸收藥丸 11 17 1月21日14時54分 希望印記 21 18 1月21日14時54分 權天使的眼淚 14 19 1月21日14時55分 一年經驗精華 1 20 1月21日14時55分 傳送門捲軸 200 21 1月21日14時55分 傳送門捲軸 82 22 1月21日14時55分 一年經驗精華盒 12 23 1月21日14時55分 公會-魔晶石 4 24 1月21日15時5分 融合催化劑 1 25 1月21日15時5分 天使銀幣 98,000,000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23140號
被 告 范煜旻 男 3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村○街00號7樓之3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范煜旻與呂欲誠皆為「天使之戀2」線上遊戲之玩家。范煜
旻以帳號「lovZ0000000000」創立角色名稱「血薔薇」、「
0878」、「巴風特z」,呂欲誠則以帳號「t0000000」創立
角色名稱「我要進來囉」。范昱旻與呂欲誠於民國113年1月
20日14時8分許,約定以每半小時新臺幣(下同)8元為代價
,由范煜旻使用呂欲誠所有之「我要進來囉」遊戲角色,為
呂欲誠代打遊戲,以提升遊戲等級至190等,呂欲誠乃將上
開遊戲帳號、密碼告知范煜旻。詎范煜旻竟基於無故取得、
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之犯意,接續自113年1月21日9時26
分至同日15時5分期間,在不詳地點,利用行動電話或電腦
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天使之戀2」線上遊戲,輸入呂欲
誠所提供之上開遊戲帳號、密碼,登入遊戲角色「我要進來
囉」後,未經呂欲誠同意,將該遊戲角色所有之遊戲道具(
價值共計約3萬元),分別移轉至范煜旻所有之「血薔薇」
(如附表一所示)、「巴風特z」(如附表二所示)等遊戲
角色內,並於113年1月21日15時3分,針對帳號「t0000000
」增設呂欲誠原先未設定之保護密碼,致生損害於呂欲誠。
嗣呂欲誠欲登入前開遊戲帳號未果後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呂欲誠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范煜旻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呂欲誠於警詢之指述及於偵查中之結證情
節大致相符,並有宇峻奧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2月20日
函覆暨所附相關資料、宇峻奧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郵件
回覆所附之遊戲道具交易紀錄、被告與告訴人通訊軟體LINE
對話紀錄各1份在卷可參,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
符,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按刑法第359條規定之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
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罪,所謂「無
故」係指無正當權源或正當事由,依立法意旨包括「無正當
理由」、「未經所有人許可」、「無處分權限」或「違反所
有人意思」、「逾越授權範圍」等,而「取得」則為透過電
腦等科技之使用,將他人電磁紀錄移轉為自己所有,「變更
」乃更動他人電磁紀錄原本之內容,此有最高法院103年度
台上字第3093號、107年度台上字第219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
照。經查,被告未得告訴人同意,擅自取得及變更告訴人所
有之遊戲角色「我要進來囉」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告訴
人,與刑法第359條之構成要件相當。核被告所為,係犯刑
法359條之無故取得、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罪嫌。被告多次移轉遊戲道具並自行增設保護密碼等行為,
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舉動之獨立性極
為薄弱,且主觀上係出於單一犯意而為之,依一般社會健全
概念,於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離,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
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屬接續犯。
三、又未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遊戲道具均係被告之犯罪所得
,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如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追徵其價額。
四、至告訴及報告意旨認被告另涉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嫌
、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部分。按刑法上之侵占罪,係
以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為要件,所謂他人之物,乃指有形
之動產、不動產而言,並不包括無形之權利在內,單純之權
利不得為侵占之客體,此有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5419號
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次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係以被告於客觀上施用詐術使告訴人陷於錯誤,並於行為之
初,在主觀上即具不法所有之意圖及詐欺之犯意為其構成要
件,即債務人於債之關係成立後,若有未依債之本旨履行債
務之情形,在一般社會經驗上可能之原因甚多,或因不可歸
責之事由無法給付,或因合法對他造主張抗辯而拒絕給付,
縱令出於惡意而有遲延給付或不為給付之情事,苟無從證明
債務人在債之關係發生時,自始即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及詐
欺之犯意,亦僅能令其負民事債務不履行之責任,尚不得據
此債信違反之客觀事實,逕予推定債務人主觀上原有不法所
有之意圖及詐欺之犯意,此亦有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2
84號判決意旨可供參照。經查,被告所移轉之遊戲道具係屬
電磁紀錄而為無形之權利,並非侵占罪之保護客體,被告所
為自與侵占罪之構成要件有間。次查,告訴人初始乃係約定
由被告替其遊戲角色「我要進來囉」代打遊戲以提升等級至
190等,並有約定報酬,惟就本案證據資料觀之,僅能認定
被告並未依約替告訴人代打遊戲等情,然被告是否自始即有
不欲履行之意圖,尚乏實據可佐,是告訴人交付其所有之「
t0000000」帳號、密碼予被告之行為,即難謂係因被告施用
詐術使其陷入錯誤所致,而不得逕以詐欺取財罪責相繩。惟
前揭侵占及詐欺取財部分如成立犯罪,與上開起訴部分係屬
同一事實,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附此
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檢 察 官 黃慧倫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黃芹恩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
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6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以下遊戲道具皆移轉至「血薔薇」)
編號 時間(民國113年) 遊戲道具 數量 1 1月21日9時26分 被動奧義-Lv11欄位 1 2 1月21日9時26分 被動奧義-Lv12欄位 1 3 1月21日9時29分 超級廣播器 37 4 1月21日9時29分 祝福強化符文 49 5 1月21日9時29分 寵物-金色蔬菜濃湯 4 6 1月21日9時29分 法牧-Lv170.175.180防具轉蛋 1 7 1月21日9時29分 戰士-Lv170.175.180防具轉蛋 1 8 1月21日9時29分 法牧-Lv170.175.180武器轉蛋 1 9 1月21日9時29分 通用七階被動-奧義:太陽的溫暖VII 1 10 1月21日9時29分 煉金實驗室-鑰匙碎片 212 11 1月21日9時29分 煉金實驗室-關卡鑰匙 29 12 1月21日9時29分 廣播器 101 13 1月21日9時30分 天使銀幣 1,120,609,915 14 1月21日9時30分 永恆的-武器精靈盒 35 15 1月21日9時30分 恆星重鑄鎚 9 16 1月21日9時30分 煉金實驗室-鑰匙碎片 1,000 17 1月21日9時32分 擬神幻獸-焰金齊格魯娜 1 18 1月21日9時34分 主動奧義-Lv11欄位 1 19 1月21日9時34分 羽鶴-經驗彩鑽盒 8 20 1月21日9時34分 雷鳥-經驗寶珠盒 7 21 1月21日9時34分 雷鳥-經驗彩鑽盒 1 22 1月21日9時34分 綠月石-滿月 4 23 1月21日9時34分 公會-魔晶石 12 24 1月21日9時34分 主動奧義-Lv11欄位 1 25 1月21日9時34分 天使護身符 31 26 1月21日9時34分 被動奧義-Lv12欄位 1 27 1月21日9時34分 寵物-十全大補湯 186 28 1月21日9時35分 普通-珍貴藍藥水袋 54 29 1月21日9時35分 煉金實驗室-鑰匙碎片 94 30 1月21日9時35分 超級廣播器 37 31 1月21日9時35分 廣播器 64 32 1月21日9時35分 寵物-十全大補湯 200 33 1月21日9時36分 天使護身符 50 34 1月21日9時36分 1日-尊榮狩獵執照包 48 35 1月21日9時36分 30分鐘-掉寶率3倍卡 107 36 1月21日9時36分 30分鐘-技能經驗5倍卡 11 37 1月21日9時36分 30分鐘-經驗3倍卡 107 38 1月21日9時36分 廣播器 200 39 1月21日9時36分 廣播器 200 40 1月21日9時36分 五階魔封石 3 41 1月21日9時36分 30分鐘-技能經驗3倍卡 80 42 1月21日9時36分 美味的-鮮菇湯 24 43 1月21日9時36分 美味的-煎餃 66 44 1月21日9時36分 原地復活捲軸 200 45 1月21日9時37分 通用十階被動-奧義:月光的柔和X 1 46 1月21日9時37分 通用六階被動-奧義:太陽的溫暖VI 1 47 1月21日9時38分 急速獺老爹 1
附表二(以下遊戲道具皆移轉至「巴風特z」)
編號 時間(民國113年) 遊戲道具 數量 1 1月21日14時52分 30分鐘-隨機屬性3倍卡 22 2 1月21日14時52分 傳送門捲軸 4 3 1月21日14時52分 10星強化鎚 1 4 1月21日14時52分 天使福利:-修裝5折卷 21 5 1月21日14時52分 低效-珍貴藍藥水袋 16 6 1月21日14時52分 高效-迅捷藥水 10 7 1月21日14時52分 被動奧義-Lv11欄位 1 8 1月21日14時52分 主動奧義-Lv3欄位 1 9 1月21日14時52分 腸胃散 9 10 1月21日14時52分 冒險者衣箱 4 11 1月21日14時54分 傳送門捲軸 200 12 1月21日14時54分 一年經驗精華盒 11 13 1月21日14時54分 30分鐘-隨機屬性加倍卡 140 14 1月21日14時54分 普通-珍貴紅藥水袋 60 15 1月21日14時54分 半年經驗精華盒 26 16 1月21日14時54分 經驗瞬間-消化吸收藥丸 11 17 1月21日14時54分 希望印記 21 18 1月21日14時54分 權天使的眼淚 14 19 1月21日14時55分 一年經驗精華 1 20 1月21日14時55分 傳送門捲軸 200 21 1月21日14時55分 傳送門捲軸 82 22 1月21日14時55分 一年經驗精華盒 12 23 1月21日14時55分 公會-魔晶石 4 24 1月21日15時5分 融合催化劑 1 25 1月21日15時5分 天使銀幣 98,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