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010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何人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7685號、113年度執聲字第26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附表所示之罪而處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受刑人甲○○因犯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先後判處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卷附前揭案件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後,認聲請為正當,爰依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8次) 犯罪日期 111年8月6日、111年8月6日、111年8月12日 111年8月12日 111年8月8日、111年8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8146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246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45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2號 112年度原金上訴字第16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30號 判決日期 112年11月3日 113年1月24日 113年2月29日 確定判 決 法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2號 112年度原金上訴字第16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3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7日 113年2月26日 113年3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747號(經本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8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720號(經中高分院112年度原金上訴字第16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685號(經本院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3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