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657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洪明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12619號、113年度執聲字第32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附表所示之罪而處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受刑人甲○○因犯附表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卷附前揭案件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後,認聲請為正當,爰考量罪質是否同一、手段是否雷同等情事而為整體評價,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11月 有期徒刑1年4月(3罪)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1月(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8年6月3日 108年8月29日至108年9月20日(聲請書誤載為9月19日,應予更正)(9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184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889號 109年度原金訴字第47號 判決日期 110年11月18日 113年5月29日 確定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942號 109年度原金訴字第4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4月28日 113年6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023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緝字第836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619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