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3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215號

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薛雅庭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蔡岳勳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岳勳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岳勳前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6月19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587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薛雅庭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保字第215號於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