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2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26 日
- 當事人聯誠寵物有限公司、林永城、聯信寵物有限公司、陳敏華、張鈜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278號 原 告 聯誠寵物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永城 原 告 聯信寵物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敏華 被 告 張鈜翔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13年度易字第5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林秉賢 法 官 林新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詩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