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8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9 日
- 法官王靖茹、丁智慧、陳怡瑾
- 法定代理人陳樂維
- 原告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張正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821號 原 告 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樂維 被 告 張正羣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易字第2869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丁智慧 法 官 陳怡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明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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