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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902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施慶鴻陳盈睿簡志宇

原告
格箖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信博
訴訟代理人
翁偉倫律師
訴訟代理人
胡東政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維恩律師
被告
蘇圃慷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113年度訴字第133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施慶鴻

法 官 陳盈睿

法 官 簡志宇

書記官 陳品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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