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60號
- 原告
- 昌澤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志昌
- 原告
- 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宇澤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蘇仙宜律師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金湘惟律師
- 被告
- 上昕通風設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柏宏
- 被告
- 吳柏宏
楊志偉
陳秋賢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51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