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中簡字第27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16 日
- 法官劉佳紋
- 當事人趙綉玲、A0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中簡字第279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趙綉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緝字第2372號、2373號、114年度偵字第4258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A03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罰 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A03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A03先後4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或依法尋求社會救助,因其個人經濟困難,即恣意竊取他人財物,造成告訴人A02、寶雅公司受有財物損失,所為 應予非難。然慮及被告均係徒手竊取,犯罪情節未臻嚴鉅;暨被告坦承犯行,惟尚未賠償告訴人等所受損害之犯後態度,再衡酌被告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無業及家庭經濟狀況貧寒(見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所載)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以示懲儆。 三、沒收: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 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就被告所竊得如附表所示之犯 罪所得,均已食畢或用畢(見偵緝2372卷第54至55頁),而未據扣案,亦未實際發還或賠償告訴人等,均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分別於各該罪刑下宣告沒收 ,並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陳宜君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佳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慧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 犯罪所得 主文欄 1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一㈠ 甘蔗媽媽、園知味柳橙汁、泰國BENTO 辣味魷魚、隨緣麻辣湯麵、御料小館爆炒滷雞胗、21-PLUS 椒麻雞胸肉、溏心蛋紐奧良風味烤雞三明治、舒潔淨99抗淨 濕紙巾(價值總計新臺幣【下同】380元) A03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一㈡ 舒潔濕紙巾2包、瑞穗鮮奶1罐、仙楂洛梅飲、魔竽爽麻辣素毛肚、焗烤奶油蝦通心粉2盒、厚燒玉子燒、泡芙(價值總計553元) A03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一㈢ 日東抹茶歐雷、伊藤園好喝綠茶、曼寧玫瑰純露、甘百世巧克力、弘揚植物肉乾、黑橋牌條子肉乾、清旅行純棉孕產婦專用免洗褲、得得典藏系列原子筆、康乃馨寶貝天使潔膚濕巾、Ora2me淨澈氣息口香噴劑、多合一萬國轉接頭、RONEVER鋁合金三合一快充線(價值總計2037元) A03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一㈣ 統一藥品DIY自我檢測驗孕筆(價值149元) A03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左列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睦股114年度偵緝字第2372號114年度偵緝字第2373號114年度偵字第42586號被 告 A03 女 5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籍設臺中市○○區○○路0段00號 (臺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A03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先後為以下 犯行: ㈠於民國113年7月16日5時58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 000 號由A02擔任負責人之統一超商豐樂門市店,徒手竊 取置放 在販售架上之甘蔗媽媽、園知味柳橙汁、泰國BENTO 辣味魷魚、隨緣麻辣湯麵、御料小館爆炒滷雞胗、21-PLUS 椒麻雞胸肉、溏心蛋紐奧良風味烤雞三明治、舒潔淨99抗淨 濕紙 巾(價值總計新臺幣【下同】380元),得手後離開現 場,嗣A02發現遭竊,遂報警處理,而悉上情。 ㈡於113年7月20日12時41分許,在前揭店內,徒手竊取置放在販售架上之舒潔濕紙巾2包、瑞穗鮮奶1罐、仙楂洛梅飲、魔竽爽麻辣素毛肚、焗烤奶油蝦通心粉2盒、厚燒玉子燒、泡 芙(價值總計553元),得手後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嗣A02發現遭竊,遂報警處理,而悉上情。 ㈢於114年1月27日16時29分許,在臺中市北屯區中清路2段寶雅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雅公司)中清店內,徒手竊 取 置放在販售架上之日東抹茶歐雷、伊藤園好喝綠茶、曼寧玫瑰純露、甘百世巧克力、弘揚植物肉乾、黑橋牌條子肉乾、清旅行純棉孕產婦專用免洗褲、得得典藏系列原子筆、康乃馨寶貝天使潔膚濕巾、Ora2me淨澈氣息口香噴劑、多合一萬國轉接頭、RONEVER鋁合金三合一快充線(價值總計2037元 ),得手後離開現場,嗣前揭店保安經理林哲因發現遭竊,遂報警處理,而悉上情。 ㈣於114年1月29日17時5分許,在前揭內店內,徒手竊取置放於 販售架上之統一藥品DIY自我檢測驗孕筆(價值149元),得手後離開現場,嗣前揭店保安經理林哲因發現遭竊,遂報警處理,而悉上情。 二、案經A02、寶雅公司委任林哲因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 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 ㈠犯罪事實一㈠部分: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A03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 告訴 人A02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指述相符,並有監視器翻拍照片7 張及遭竊明細單照片2張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 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㈡犯罪事實一㈡部分: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A02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指述相符,並有員警職務報 告、監視器翻拍照片4張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 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㈢犯罪事實一㈢部分: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林哲因於警詢時之指述相符,並有監視器翻拍照片14張、遭竊商品價格條碼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㈣犯罪事實一㈣部分: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林哲因於警詢時之指述相符,並有監視器翻拍照片4張、照片2張、遭竊商品價格條碼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上開4犯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至被告 之上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刑法第38條之 1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檢 察 官 陳宜君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書 記 官 邱 如 君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當事人注意事項: (一)本件係依據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告訴乃論案件,得儘速試行和解,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請告訴人寄送撤回告訴狀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 (三)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本案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以書狀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陳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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