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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19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黃凡瑄張意鈞簡志宇

原告
陳柏全
被告
許振輝
被告
寶誠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許書銘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118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凡瑄

法 官 張意鈞

法 官 簡志宇

書記官 陳品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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