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侵附民字第40號
- 原告
- 甲女(代號A000000000001,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 告訴代理人
- 武燕琳律師
- 被告
- A03
- 選任辯護人
- 張智程律師
王櫻錚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侵訴字第11號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侵附民字第40號
王櫻錚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侵訴字第11號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侵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