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5 分鐘讀完全文 1,79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471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09 日

法官林申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魏家浚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4年度偵字第32466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3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魏家浚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14年6月30日以114年度偵字第3246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成分之毒咖啡包4包為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之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並禁止持有、施用,自屬違禁物無訛,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l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

㈠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453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12年10月25日釋放出所,並由臺灣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3246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被告之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上開偵查卷宗確認無訛。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驗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成分,有附表所示之鑑驗書在卷可稽,該等毒品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成分,應整體視為第二級毒品,是上開扣案之物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無訛,核屬違禁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沒收銷燬之。又直接用以盛裝毒品之外包裝袋4只,因其上所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自應視同毒品之一部,一併宣告沒收銷燬之;至鑑驗耗損之部分既已滅失,爰不併予宣告沒收銷燬。是聲請人前開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林申棟

                 書記官 廖春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名稱及數量 鑑驗結果 備註 ⒈  毒咖啡包2包(含包裝袋2只)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品外觀:已開封蘋果圖示白色包 裝 驗餘數量:1.5898公克(淨重)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第四級毒品硝西泮 ⒈112年度安保字第311號扣押物品清單(見毒偵字第1156號卷第31頁) 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11月8日草療鑑字第1111000540號鑑驗書、111年11月11日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見毒偵字第1156號卷第35-36頁、第37-38頁)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品外觀:蘋果圖示白色包裝 驗餘數量:1.5634公克(淨重)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第四級毒品硝西泮  ⒉  毒咖啡包2包(含包裝袋2只)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品外觀:已開封蘋果圖示紫色包 裝 驗餘數量:3.5323公克(淨重)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第四級毒品硝西泮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品外觀:蘋果圖示紫色包裝 驗餘數量:3.4863公克(淨重)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第四級毒品硝西泮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單禁沒字第471號於民國 114 年 09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