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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145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4 日

法官丁智慧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忠信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0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數罪,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如附表所示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業經確定在案。茲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考量受刑人所犯各罪均為加入詐欺集團之加重詐欺取財犯罪,罪質相同,其犯罪態樣、所侵害法益種類、犯罪手段、情節大致相同,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相對較高,如以實質累加之方式定應執行刑,則處罰之刑度顯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而有違罪責原則,並參酌恤刑之寬減幅度應符合比例原則及刑度之內、外部限制,及聽取受刑人之意見陳述等一切具體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丁智慧

                書記官 顏督訓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 加重詐欺取財  加重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3罪) 有期徒刑1年4月(4罪) 有期徒刑1年3月(6罪) 有期徒刑1年2月(7罪) 有期徒刑1年5月(4罪) 有期徒刑1年4月(8罪) 有期徒刑1年6月(5罪) 犯 罪 日 期  均110年3月17日 均110年4月23日至110年4月24日 110年7月6日至110年7月15日、 110年7月6日至110年7月14日、 110年7月6日至110年7月13日 偵查(自訴)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896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88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少連偵字第242等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中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簡字第12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58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9等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1月17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7月19日) 112年05月18日 112年08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中地院   高雄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簡字第12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58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9等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2月20日 112年06月26日 112年10月0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撤緩助字第3號(3罪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399號(17罪定刑有期徒刑2年6月)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199號(17罪定刑有期徒刑3年6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取財   加重詐欺取財 加重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5罪) 有期徒刑1年1月(5罪) 有期徒刑1年2月(6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5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均110年6月27日至110年7月14日 110年6月27日、 110年7月5日至110年7月14日、 110年7月14日 110年8月13日至 110年8月14日、 110年8月13日(2次)、 110年8月12日至 110年8月14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度   案   號  橋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32等號 橋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32等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60號 最   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易字第5號 112年度金易字第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485號  判 決 日 期 113年08月22日 113年08月22日 113年11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金易字第5號 112年度金易字第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48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09月25日 113年09月25日 113年12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3214號(編號4-5定刑有期徒刑3年8月)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3214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535號(4罪定刑有期徒刑1年10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145號於民國 114 年 04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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