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780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祁玉芳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453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免訴。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祁玉芳前因故在LINE通訊軟體某群組遭網友辱罵,惟其未經查證,認告訴人巫佩真亦參與其中,於如附表1所示時間,在不詳地點,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犯意,以暱稱「Karie maris」之Facebook臉書社群軟體(下稱臉書)帳號,在如附表1所示臉書社團,分別公開發表「整天躲在LINE群裡面攻擊許多人」、「對照與查證就他沒有錯」、「他就是什麼都罵,不認識的也罵,認識的也罵,能罵得都罵!連人家的小孩他們也罵」、「把人家的照片以及他人家裡的照片還有他人小孩的照片,全部PO出來亂罵人家……罵什麼東西」、「亂製造我們的照片到處去亂幫我們接客是有病嗎?」、「到各大直播台上攻擊直播主以及惡意棄標直播主的商品」、「無故造謠抹黑冒用他人頭像與暱稱在外面棄標亂罵直播主造成當事人困擾以及冒用他人頭像變造名字以他人名義捏造事情這都屬於刑事案件」、「已經有眾多民眾報案」、「此人是瘋子」、「我也是透過朋友才知道他與他的豬朋狗友在群組以及直播台已經亂罵人家快2個月的時間」、「全部都是他們這群豬狗朋友亂用人家的名字出來外面為非作歹」、「我請你快點出來面對」、「你是在罵什麼罵」等內容之貼文,並刊登告訴人之臉書帳號大頭貼照片、生活照片,以此方式非法利用告訴人之個人資料,足以貶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而生損害於告訴人之名譽。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而犯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等語。
二、按法律上一罪之案件,無論其為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在訴訟上均屬單一案件,其刑罰權僅有一個,不能分割為數個訴訟,縱僅就其中一部分犯罪事實(即顯在事實)提起公訴或自訴,如構成犯罪,即與未經起訴之其餘犯罪事實(即潛在事實)發生一部與全部之關係(即一部起訴及於全部),法院對此單一不可分之整個犯罪事實,即應全部審判(即審判不可分)。而單一案件之一部犯罪事實曾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其既判力自及於全部,其餘犯罪事實不受雙重追訴處罰之危險(即一事不再理原則)。換言之,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案件,倘已經起訴之顯在事實業經判決有罪確定者,縱法院於裁判時不知尚有其他潛在事實,其效力仍及於未起訴之其餘潛在事實(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49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於民國109年9 月1日7時前不久,以暱稱「偶素珠」之名義,在臉書「爆廢公社」公開發表:「這位女人叫巫小姐,你們誰有認識的可以麻煩私密我嗎?這位女人,我們很多人都跟他不認識,整天躲在LINE群裡面攻擊許多人」、「他誰都罵不用懷疑,他就是什麼都罵,不認識的也罵,認識的也罵,能罵的都罵!連人家的小孩他們也罵」、「他與那群豬朋狗友還冒用一些不認識的人頭像與暱稱到各大直播台上攻擊直播主以及惡意棄標直播主的商品,造成我們極大的困擾」、「此人是這瘋子群裡面其中一名被人家發現的。我也是透過朋友那裡才知道他與他的豬朋狗友在群組以及直播台已經亂罵人家快2個月的時間」等語,並附上巫佩真之照片其上註記「性巫的,麻煩你出來講清楚而不是躲在群組就沒有你的事」等文字,指稱巫佩真在網路上恣意辱罵他人,足以貶損巫佩真之名譽之事實,經本院110年度易字第499號判決(下稱前案),判處拘役50日,該案於110年6月11日確定等情,有上開案件判決、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證無訛。而公訴意旨認被告本案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行,則於114年5月26日始繫屬於本院,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5月26日中檢介敦114偵4533字第1149065533號函其上本院收文章戳在卷足憑,是本案繫屬之時,前案業已確定,合先敘明。
㈡比對本案與前案發文內容(如附表2所示),除發文之帳號、臉書社團不同,內容除問候語及部分文句有些許不同外,其餘內容及大篇幅使用hashtag的發文習慣均相同。被告於偵查中稱:5年前用這個臉書帳號,在臉書社團張貼這些貼文,但這個案子已經有被判刑,當時也是因為我傳同樣的貼文被法院判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稱:我承認犯罪,本件與本院110年易字第499號判決,是在相近的時間發文,本案「Karie Maris」帳號是我使用;我當時是用兩個不一樣的帳號,在一個禮拜內在不同社團張貼相同內容等語(見偵卷第83頁、本院卷第87頁),前案所認定之犯罪時間為109年9月1日,與公訴意旨所指本案犯罪事實,二者時間密接。衡以此類網路糾紛,行為人為達公審或肉搜目的,基於單一犯意,於短時間內,在不同社團張貼相同貼文,以達上開目的,並非罕見。卷內並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係另行起意,而為本案犯行,則依罪疑唯輕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自應為有利於被告之事實認定,認被告本案犯行,與前案犯罪事實,係基於單一犯意,在時間密接情況下,接續而為。
㈢從而公訴意旨所指被告本案犯行(即潛在事實),與業經判決之前案部分事實(即顯在事實),既為接續行為,二者具有事實上一罪關係;前案雖僅論以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然本件公訴意旨所指公然侮辱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犯行,與上開部分亦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縱前案法院於裁判時不知尚有本案公訴意旨所指犯罪事實,揆諸前揭說明,此部分仍為前案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所及。綜上所述,本案既經判決確定,本院自不得於實體上重複審理裁判,爰不經言詞辯論,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規定,逕為諭知免訴之判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1】 編號 日期(民國) 臉書社團 1 109年9月3日 「台中大小事」 2 109年9月6日 「台中大小事」、「尋人啟事」、「尋人社團」 3 109年9月7日 「網路交友爆料抱怨副本八卦靠北團—單親/離婚/單身交友聯誼社」 【附表2】 編號 發文帳號/社團名稱/卷證出處 發文內容 本案部分 1 Karie Maris/臺中大小事/偵字第4533號卷第43至49頁 偉大的台中人你們好:這位女人叫巫小姐, 你們誰有認識的可以麻煩私密我嗎? 這位女人,我們很多人都跟他不認識,整天 躲在Line群裡面攻擊許多人! 這照片是朋友提供給我的,為什麼會知道是 他? 因為花了近一天的時間對照與查證就是他沒 有錯 他誰都罵不用懷疑,他就是什麼都罵,不認 識的也罵,認識的也罵,能罵的都罵!連人 家的小孩他們也罵 把人家的照片以及他人家裡的照片還有他人 小孩的照片,全部PO出來亂罵人家,根本沒 有人跟他認識,他與那群豬朋狗友到底是在 罵什麼東西? 為了找他當事人出面問個清楚,在現實生活 中 ,朋友我也請他去問過了,根本沒有人見 過他也沒有人認識他 #找尋不到此女我才請各位網大能不能幫我肉搜看看他到底是住哪裏的 #我今天要找他出來是要跟他講清楚以及問清 楚本來做錯事情就該敢作敢當 而不是躲在網路上亂帶風向就沒有他的事了 #我們是正常的人他們亂製造我們的照片到處 去亂幫我們接客是有病嗎? #他與那群豬朋狗友還冒用一些不認識的人頭 像與暱稱到各大直播台上攻擊直播主以及惡 意棄標直播主的商品造成我們極大的困擾 #網大們評評理他們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太超過了? #我奉勸那些人不要以為在群組或者臉書收回 訊息或是刪除訊息就沒有資料 #不要以為罵一罵之後退出群組之後在重新進去群組就沒有你們的事情 #無故造謠抹黑冒用他人頭像與暱稱在外面棄 標亂罵直播主造成當事人困擾以及冒用他人 頭像變造名字以他人名義捏照事情這都屬刑 事案件 #別以為沒人知道你們的惡行法網恢恢你們敢 玩就出來面對 #麻煩你們各位網大有知道這位女人的或者巫 小姐的親戚家人或者朋友請麻煩聯絡我私訊 我 #已經有眾多民眾報案但是警方太慢了 #所以在下我才請你們網友幫忙 #因為現實生活上我也請朋友查過了根本沒人 認識他 #此人是這瘋子群裡面其中之一名被人家發現 的 #我也是透過朋友那裡才知道他與他的豬朋狗 友在群組以及直播台已經亂罵人家快2個月的 時間 照片非常的多所以我大致上只有P0上這幾張 #你們看到裡面的這些人物全部都是他們這群 豬朋狗友亂用人家的名字出來外面為非作歹 的假名 #都不敢用自己的名字都用別人的名字 #然後此女在網路上用假名被人家發現其實本 名是姓巫 #前幾天知道很多人在找他他就發了一張很好 笑的聲明稿(如下圖) 在這我要向巫小姐說,做事情沒有人像你這 樣做的!我們一堆網民都跟你沒見過面,也 不認識你,我請你快點出來面對,而不是整 天在網路上亂罵人家以為沒有你的事情!你 真的太過分了,沒有人跟你認識,你是在罵 什麼罵?(另有包含載有「性巫的,麻煩你出來講清楚 而不是躲在群組就沒有你的事」之告訴人照片在內,照片數張) 2 Karie Maris/尋人社團/偵字第4533號卷第51頁左上角 偉大的尋人社團及台中人你們好:這位女人 叫巫小姐,你們誰有認識的可以麻煩私密我 嗎? 這位女人,我們很多人都跟他不認識,整天 躲在Line群裡面攻擊許多人! 這照片是朋友提供給我的,為什麼會知道是 他? 因為花了近一天的時間對照與查證就是他沒 有錯 他誰都罵不用懷疑,他就是什麼都罵,不認 識的也罵,認識的也罵,... 3 Karie Maris/尋人啟示/偵字第4533號卷第51頁右上角 偉大的台中人你們好:這位女人名叫巫小 姐,你們誰有認識的可以麻煩私密我嗎? 這位女人我們很多人都跟他不認識,整天躲 在Line群裡面攻擊許多人! 這照片是朋友提供給我的,為什麼會知道是 他? 因為經過查證過就是他沒有錯 他誰都罵不用懷疑,他就是什麼都罵不認識 的也罵認識的也罵能罵的都罵連人家的小孩 他也罵... 4 Karie Maris/臺中大小事/偵字第4533號卷第51頁左下角 偉大的台中人你們好:這位女人叫巫小姐, 你們誰有認識的可以麻煩私密我嗎? 這位女人,我們很多人都跟他不認識,整天 躲在Line群裡面攻擊許多人! 這照片是朋友提供給我的,為什麼會知道是 他? 因為花了近一天的時間對照與查證就是他沒 有錯 他誰都罵不用懷疑,他就是什麼都罵,不認 識的也罵,認識的也罵,能罵的都罵!連人 家的小孩他們也罵 把人家的照片以及他人家裡的照片還有他人 小孩的照片,全部PO出來亂罵人家,根本沒 有人跟他認識,他與那群豬朋狗友到底是在 5 Karie Maris/網路交友爆料抱怨副本八卦靠北團-單親/離婚/單身交友聯誼社(入團必看【公告】以免影響個人權益!)/偵字第4533號卷第51頁右下角 偉大的爆料交友(若有違規,請管理 員及版主借我過一下,感激不盡)以 及台中人你們好:這位女人叫巫小 姐,你們誰有認識的可以麻煩私密我 嗎? 這位女人,我們很多人都跟他不認 識,整天躲在Line群裡面攻擊許多 人! 這照片是朋友提供給我的,為什麼會 知道是他? 因為花了近一天的時問對照與查證就 前案部分 6 偶素珠-爆廢公社公開版 偉大的廢友及管理員版主(若有違規的地方,在這請你們偉大的管理員借我過一下,感激不盡) 台中人你們好:這位女人叫巫小姐,你們誰有認識的可以麻煩私密我嗎? 這位女人,我們很多人都跟他不認識,整天躲在line群裡面攻擊許多人! #以下圖片你們所看到的只有陳大春是本人所創的其他全部都是瘋子群冒充人家的假名 而巫小姐的照片是朋友提供給我的,為什麼會知道是他? 因為花了近一天的時間對照與查證就是他沒有錯他誰都罵不用懷疑,他就是什麼都罵,不認識的他罵,認識的也罵,能罵的都罵!連人家的小孩他們也罵 把人家的照片以及他人家裡的照片還有他人小孩照片,全部PO出來亂罵人家,很本沒有人跟他認識,他與那群豬朋狗友到底是在罵什麼東西? 為了找他當事人出面問個清楚,在現實生活中,朋友我也請他去問過了,根本沒有人見過他也沒有人認識他 #找尋不到此女我才請各位網大能不能幫我肉搜看看他到底是住哪裏的 #我今天要找他出來是要跟他講清楚以及問清楚本來做錯事情就該敢做敢當 而不是躲在網路上亂帶風向就沒有他的事了 #我們是正常的人他們亂製造我們的照片到處去亂幫我們接客是有病嗎? #他與那群豬朋狗友還冒用一些不認識的人頭像與暱稱到各大直播台上攻擊直播主以及惡意棄標直播主的商品造成我們極大的困擾 #網大們評評理他們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太超過 了? #我奉勸那些人不要以為在群組或者臉書收回訊息或是刪除訊息就沒有資料 #不要以為罵一罵之後退出群組之後在重新進去群組就沒有你們的事情 #無故造謠抹黑冒用他人頭像與暱稱在外面棄標亂罵直播主造成當事人困擾以及冒用他人頭像變造名字以他人名義捏造事情這都屬刑事案件 #別以為沒人知道你們的惡行法網恢恢你們敢玩就出來面對 #麻煩你們各位網大有知道這位女人的或者巫小姐的親戚家人或者朋友請麻煩聯絡我私訊我 #已經有眾多民眾報案但是警方太慢了 #所以在下我才請你們網友幫忙 #因為現實生活上我也請朋友查過了根本沒人 認識他 #此人是這瘋子群裡面其中之一名被人家發現的 #我也是透過朋友那裡才知道他與他的豬朋狗友在群組以及直播台已經亂罵人家快2個月的時間 照片非常的多所以我大致上只有P0上這幾張 #你們看到裡面的這些人物全部都是他們這群豬朋狗友亂用人家的名字出來外面為非作歹的假名 #都不敢用自己的名字都用別人的名字 #然後此女在網路上用假名被人家發現其實本名是姓巫 #前幾天知道很多人在找他他就發了一張很好笑 的聲明稿(如下圖) 在這我要向巫小姐說,做事情沒有人像你這樣做的!我們一堆網民都跟你沒見過面,也不認識你,我請你快點出來面對,而不是整天在網路上亂罵人家以為沒有你的事情!你真的太過分了,沒有人跟你認識,你是在罵什麼罵? (載有「性巫的,麻煩你出來講清楚 而不是躲在群組就沒有你的事」之告訴人照片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