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5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20 日
- 法官洪瑞隆、黃奕翔、劉育綾
- 當事人德睿旭科技有限公司、謝秉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500號 原 告 德睿旭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珮瑜 訴訟代理人 陳愛妮律師 被 告 謝秉翰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4年度易字第1374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林明和起訴部分,業經成立調解,毋庸移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洪瑞隆 法 官 黃奕翔 法 官 劉育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俊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