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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易字第865號

妨害名譽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21 日

法官田雅心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趙俊傑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緝字第269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辯論終結後,被告趙俊傑與告訴人廖偉勝成立調解,告訴人並具狀撤回本案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田雅心

書記官 許丞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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