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字第3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傷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1 日
  • 法官
    徐煥淵

  • 被告
    王義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審簡字第35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義忠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41328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原案號:114年度審易字第694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王義忠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名稱,除證據補充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王義忠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㈡、爰審酌: ⒈被告不思理性解決糾紛,僅因工作上細故,竟率然持天車遙控器毆打告訴人,且攻擊頭部要害(靠近左眼),導致告訴人受有左臉挫傷、頭部左顳側挫傷、左眼周兩處小於1公分 撕裂傷、左眼眼球挫傷等傷害,所為應予非難。 ⒉被告坦承犯行,尚未賠償告訴人之犯後態度。 ⒊被告前有違反保護令前科紀錄之素行(見被告之法院前案紀錄表,本院審易卷第11、12頁)。 ⒋被告於本院審理時所供述之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見本院審易卷第77、78頁)。 ⒌綜上,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被告犯罪所用之天車遙控器,係屬公司財產,非被告所有之物,依法無庸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洪佳業提起公訴,檢察官李濂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徐煥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顏伶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 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4年度偵字第41328號 被   告 王義忠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王義忠與朱志強為同事,與朱志強因工作上使用推車乙事發生爭執,於民國114年7月4日上午11時5分許,在臺中市○○區 ○○路00號「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模具部門內,竟基於傷 害之犯意,以右手持天車遙控器攻擊朱志強頭部左側接近太陽穴部位1下,致朱志強受有左臉挫傷、頭部左顳側挫傷、 左眼周兩處小於1公分撕裂傷、左眼眼球挫傷等傷害。 二、案經朱志強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被告王義忠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矢口否認有上揭犯行,辯稱:我應該是跟告訴人朱志強拉扯時有撞到他的頭,我手上是拿著天車遙控器,但我沒有拿遙控器打他的頭云云。惟查:被告上揭犯行,業據證人即告訴人朱志強、證人即現場主管洪振凱於警詢中證述明確,並有案發現場監視器錄影光碟1 片、本檢察官勘驗筆錄1份暨翻拍照片6張、臺中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3紙、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 錄表存卷可考,復有扣案之天車遙控器1個可資佐證,足認 被告上揭所辯,應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 三、告訴意旨雖另認被告上揭行為涉犯殺人未遂罪等語,惟查被告使用之工具非致命性武器、攻擊之次數僅1次,且被告與 告訴人並無重大仇怨,難認告訴人有立即致命之危險,亦難認被告有殺人之動機及犯意,自不能以此罪名對被告相繩,此部分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然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前揭起訴之傷害部分,為同一基礎社會事實,為同一案件而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檢 察 官 洪佳業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