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簡附民字第3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11 日
- 法官高增泓、呂超群、許月馨
- 當事人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鄒坤達、迪克斯企業有限公司、鉅棠電信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394號 原 告 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周鼎茂 被 告 鄒坤達 迪克斯企業有限公司 鉅棠電信實業有限公司 兼上2被告之 代 表 人 張美玲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鄒坤達公共危險案件(114年度簡字第139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呂超群 法 官 許月馨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英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簡附…」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