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547號
- 原告
- 蔣雅雯
- 訴訟代理人
- 陳鶴儀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江尚嶸律師
- 被告
- 陳慶賓
- 被告
-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沙鹿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晴美
- 被告
-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敏雄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簡字第20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