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625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黃佳琪彭國能蔡咏律

原告
黃勇富
訴訟代理人
張志新律師
被告
鄒璨澤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4年度訴字第110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佳琪

法 官 彭國能

法 官 蔡咏律

書記官 葉馨茹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