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570號
- 原告
- 俊翔實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高文俊
- 被告
- 張浚榤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114年度易字第34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附民字第3570號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114年度易字第34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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