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2693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國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22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國振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國振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被告法院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審酌受刑人就附表所犯均為加重詐欺取財(既、未遂)罪,及各罪之犯罪情節、侵害之法益、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之嚴重性及行為態樣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陳國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14/09/12 114/08/20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4年度偵字第49604號 臺中地檢115年度偵字第691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760號 115 年度審金訴字第915號 判決日期 114/12/11 115/04/14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760號 115 年度審金訴字第915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5/01/23 115/06/10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5年度執字第4119號 臺中地檢115年度執字第1117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