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968號
- 原告
-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文明
- 訴訟代理人
- 王竹君
- 被告
- 陳潔祺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 被告
- 董恒銘
- 被告
- 陳○鴻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柏源
陳柔君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66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主張被告黃士承部分,被告黃士承現由本院通緝中,由本院另行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