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3號
- 原告
- 鄭為云
- 訴訟代理人
- 蘇仙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金湘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育任律師
- 被告
- 邱楷程
- 被告
- 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林村田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中交簡字第198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3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中交簡字第198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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