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審交易字第41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楊昌融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28日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茲因本案辯論終結後,告訴人陳安琪具狀撤回本案告訴,爰命再開辯論,並撤銷上開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審交易字第415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28日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茲因本案辯論終結後,告訴人陳安琪具狀撤回本案告訴,爰命再開辯論,並撤銷上開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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