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審原附民字第56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施慶鴻陳盈睿簡志宇

原告
陳渝幸
被告
陳昖芷(原名陳子瑜)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5年度審原金訴字第12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施慶鴻

法 官 陳盈睿

法 官 簡志宇

書記官 陳品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審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