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709號
- 原告
- 高肇成
- 被告
- 林佩蓉
現於法務部○○○○○○○○○附設臺中看守所女子分所羈押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易字第294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林佩蓉被訴傷害等案件,經原告高肇成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首揭法律規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