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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96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劉柏駿王歆惠李依達

原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王竹君
被告
陳潔祺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被告
董恒銘
被告
陳○鴻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柏源

陳柔君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66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主張被告黃士承部分,被告黃士承現由本院通緝中,由本院另行審結。

不得抗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王歆惠

法 官 李依達

書記官 許采婕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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