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7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撤緩字第九七號

聲請撤銷緩刑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陳淑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撤緩字第九七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行使偽造文書案件 (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二三五五號),聲請撤銷緩

刑之宣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甲○○因犯行使偽造文書罪,前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日以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二三五五號判決有期徒刑十月,緩刑四年,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確定。受刑人於緩刑期內即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更犯侵占罪,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以八十九年上一字第七三三號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確定,因而聲請將上述緩刑之宣告,予以撤銷。

二、本院經核受刑人甲○○上述兩案判決正本,認與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相符,應撤銷其緩刑之宣告。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六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法 官 陳 淑 芳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三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撤緩字第九七號於民國 89 年 07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撤銷緩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