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四五七八號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四五七八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右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八十九年執聲字第二三
五五號) ,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甲○○前犯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月二十三日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九日以法八十九矯字第034248函核准假釋,而刑期終了日期為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