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三○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三○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林鼎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太平市○○路八九○巷一弄一九號一樓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三○號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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