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4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四一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林郁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四一號

原告
丙○○
被告
總懋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被告
乙○○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自更字第一七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事實

一、原告聲明及陳述如附件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此為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八條所規定。

二、查本件被告刑事部分,已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原告於同年十一月十六日始具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照首開說明,顯有未合,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二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對於本判決如不服,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十七 日

法 官 林郁婷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十七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