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七八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七八號
- 原告
- 甲○○
- 原告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武璋律師
- 被告
- 丁○○○○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榮聰
- 被告
- 丙○○○○份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榮聰
- 被告
- 喬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長杰
- 被告
- 泉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佳湖
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七三一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