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0 年 01 月 05 日
  • 法官
    王靜秋夏一峰許金樹
  • 法定代理人
    乙○○、丙○○

  • 原告
    丁○○
  • 被告
    甲○○協德交通有限公司法人彥志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一號 原告    丁○○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律師 被告    甲○○ 被告    協德交通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街一二七巷三三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彥志實業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路二一0號 法定代理人 丙○○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審判長 法 官 王靜秋 法 官 夏一峰 法 官 許金樹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七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交附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