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三二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三二一號
- 原告
- 丁○○○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段九十號六樓
- 法定代理人
- 黃杉榕
- 原告
- 乙○○○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段三五八號二樓
- 法定代理人
- 陳偉仁
- 原告
- 甲○○○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縣中和市○○路一六六號一六樓
- 法定代理人
- 李永進
- 原告
-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鎮區○○路一之一六號十三樓
- 法定代理人
- 王俊博
- 原告
- 華康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段一一五號十樓
- 法定代理人
- 羅慧美
- 原告
- 趨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段三一九號十一樓
- 法定代理人
- 張明正
- 原告
-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縣新店市○○路一00號十五樓
- 法定代理人
- 黃肇雄
- 原告
- 丙○○○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街一0一號六樓
- 法定代理人
- 林北湖
- 原告
- 和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六六號十二樓
- 法定代理人
- 黃中銘
- 法定代理人
- 共 同 己○○
- 訴訟代理人
- 庚○○
- 被告
- 戊○○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